涉套现香港消费券牟利 3人涉欺诈罪被捕

香港警方留意到近日有人在不同社交平台发广告贴文,公然声称可以用折扣价钱以现金兑换消费券,利用当中差价牟利。警方经调查后,发现不法分子相约市民到指定地点或商铺,并提供店铺的“付款码”,以不同折扣的价钱,以现金方式兑换市民的消费券。有见及此,警方财富情报及调查科及西九龙总区重案组展开深入调查及分析,成功锁定3名在社交平台广告贴文的男子,于昨日(8日) 展开拘捕行动。 西九龙总区重案组署理总督察林子镰表示,警方派出探员假扮成有兴趣将消费券兑换成现金的人,分别在旺角、深水埗及将军澳以“欺诈”罪拘捕3名男子,年龄介乎33至45岁,涉嫌与案有关。 据悉,被捕男子分别报称为店铺东主及售货员,全部被扣留调查。案件涉及不同消费平台,而被捕男子曾成功兑换消费券,以8至9折兑换现金。警方行动仍在进行中,不排除稍后会有更多人被捕。警方亦会追查,任何与疑犯以消费券兑换成现金的人。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署理总督察戴焯贤提醒市民,消费券只可以用于本地零售、餐饮、服务行业商户实体及网店,不能兑换现金或其他受禁制的用途。如市民联同商户以不法手段,制造虚假交易纪录,合谋商户兑换消费券,有可能干犯“串谋欺诈罪”。 香港警方表示,会与支付平台保持联系,若发现违法商户,有可能帐户被冻结或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