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陈荣泰煽惑参与游行罪成

现已宣布解散的民间人权阵线(民阵),于2020年申请在7月1日游行。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后,前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曾健成、梁国雄等8人被指举行记者会,煽惑他人无视警方反对继续出席游行。其中7人去年认罪,判囚6至12个月。余下的前区议员陈荣泰,则否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在区院经审讯后,今早(12日)被裁定罪成,法官郑念慈将于今天下午判刑。 被告陈荣泰被控于2020年6月30日,在终审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属未经批准的集结的公众游行。法官裁决时指,被告曾任职多间传媒机构,之后亦从事地区工作成为区议员,是历练丰富而非不闻不问、盲目附和的人。被告虽然辩称,当日只是“撑场”及支持民阵就警方的决定提上诉,但他在记者会开始之初,已与其他被告一同手持“反对国安法,七一齐上街”的标语,更一同叫喊不同口号或作出呼应。且当其他被告发言表明不论上诉是否成功,仍会于7月1日游行期间,被告亦一直在场。直至被告发言,内容更涉及分配他人衣着等。被告明知警方已就有关游行的申请发出反对通知书,其他被告的发言乃不妥当,但他并未有澄清自己的立场,亦未有提及上诉事宜,法庭遂不接纳他是以婉转方式来澄清立场。 法官直指被告的辩解全属虚构,并是砌词猝辩,认为被告相信受煽惑者会明知而参与非法集结,及与其他同案被告怀有共同目的参与记者会,且互相支持,透过记者会来呼吁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因此最后裁定被告罪成。

支联会集会被禁 香港保安局:仍参与或鼓动者必被执法

香港警方就支联会计划举行的「六四」集会发出反对通知书,而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亦驳回支联会的上诉。香港保安局指此集会及游行即属未经批准集结,任何人不得参与,或作宣传或公布,否则会触犯法例。 根据《公安条例》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属犯法,最高可判处监禁五年,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可判处监禁12个月。此外,参与有关活动亦可能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即「限聚令」)订明的进行受禁群组聚集的相关罪行。 保安局提到法庭最近就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二○一九年八月十八日及八月三十一日的公众集会及游行)的裁决显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不论涉及暴力与否,均属犯法。涉案人等最终被判处不同的监禁刑期。 保安局提醒市民,不可参与、宣传或公布任何未经批准集结。如有任何人尝试挑战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条例》、香港国安法等,警方会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