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16岁男生准保释 须每日报到禁评论时事

组织「光城者」7名成员,被指多次摆街站宣扬颠覆国家思想,遭控以1项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一名16岁男被告今(24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听取陈词后,批准该名被告保释,让他可以在平安夜获释。惟被告需遵守多项保释条件,包括不可透过任何媒体发表政治或时事的评论,如转载或点赞。法官并提醒,因为被告的保释条件,对身边人是很大重担,很多人变相失去自由。 是次申请保释的被告为16岁中五男生,法官批准他提供5万元、母亲提供人事担保5万元、4名老师各提供2万元人事担保。此外,被告需交出旅游证件,保释期间不可离港和遵守宵禁令,每天到警署报到、不可接触控方证人。 被告需遵守多项保释条件包括不可参与公众集会 此外,被告在星期六早上9时至下午5时需在学校,期间要有老师在场。若星期日的早上9时至下午1时外出,只可到指定教会。而被告星期一到警署报到时,需提交有校方和牧师签署的文件,作为回校和返教会的纪录。被告亦需在警方要求下,需解锁展示手机。 被告亦不可和现任或前任「光城者」成员联络、不可参与公众集会(教会活动除外)、不可透过任何媒体发表政治或时事的评论(包括不可转载或点赞),不可和政治组织或议政团体联系。 法官指因为被告令很多人变相失去自由 法官最后向被告称,保释条件无论是其家人、学校和教会,都是很大重担,令很多人变相失去自由。老师原可星期六在家,现时需返校;其母亲原本亦可以有充裕的时间,现时亦需看管被告。 是次申请保释的16岁男被告,和另外6名被告,被控于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其他人串谋,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1)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2)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