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5人认颠覆罪判入教导所另2人押后判刑

组织「光城者」7名案发年龄介乎15至25岁的成员,被指摆街站宣扬颠覆国家思想,包括以武装起义推翻中国政府,因而被控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7人全部认罪。区院法官郭伟健今天(8日)判其中5名被告接受教导所令,另外2名被告继续还押至11月25日再讯,法庭或会同日处理他们的判刑。法官指,本案各被告虽然只被控一项串谋控罪,但本案严重在于不单是一个非法协议,而是多次付诸实行及持续执行的煽动行为。不过考虑各被告受人误导、卤莽等,裁定5人的犯案情节较轻,因此判入教导所。 案中7名被告包括:蔡永杰、陈右津、蒋周政儒(左起) 煽动案7名被告依次为17岁姓阮男生、21岁男仓务员蔡永杰、16岁姓尹女生、17岁姓梁女生、26岁男售货员陈右津、17岁姓蒋周男生及19岁女生郭文希。7人同被控于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其他人串谋,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今天接受判刑的5名被告阮、尹、梁、蒋周及郭案发时只有15至18岁。蔡的律师今天因大厦强检未有到庭,陈的律师冀法庭等候另一宗同类案件有上诉结果再作量刑,因此法官将2人的判刑押后处理。阮早前亦承认在土瓜湾某单位内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法官就这项控罪同样判被告入教导所,刑罚同期执行。 法官指,各被告主张武装起义,即是流血革命直至成功,其言论可能成功煽动心智不成熟的人,或者令「和理非」转为支持他们,尤其很多人对国安法有遍见,任何城市如果想人民有安定的生活,不可以让人散播这些武装革命的想法。法官续指,被告呼吁他人透过体能训练装备自己,是另一可怕之处,建议他人立即行动,增强使用暴力的能力,令将来的武装革命更为血腥。法官指,被告有实行计划,例如向狱中或出狱后的「手足」招手,写信或向他们提供生活支援,建立关系网,协助他们自己更生后再鼓励他们反抗政府,对失意的「手足」有一定吸引力。案发时社会政治气氛仍不平和及不稳定,虽然没发生大型事件,但人心不可能一刻平静,仍然有人不接受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本案属国安法下「情节严重」的部分。不过,法官又指,年轻人不成熟、受唆摆、卤莽等因素可减轻罪责,令情节严重性降低至较轻的层次,但罪行仍然是非常严重,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因此不会考虑社会服务令,平衡阻吓性和更生两大因素后,决定判5名被告入教导所。 散庭之前,法官特别提到其中一名被告亲自撰写的求情信,引用了国务院发出的《中国的民主白皮书》,该被告表示会阅读更多资料、多角度思考。法官特别赞扬这位被告的态度,表示虽不会因他读了白皮书而减刑,但鼓励其他人确立自己的意见之前,要查看多方面资料来源,作出深入分析。法官强调香港在「历史上、法律上真喺中国慨地方」,从宋王台、屯门、九龙城寨的故事已可得知。

「光城者」案16岁男生准保释 须每日报到禁评论时事

组织「光城者」7名成员,被指多次摆街站宣扬颠覆国家思想,遭控以1项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一名16岁男被告今(24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听取陈词后,批准该名被告保释,让他可以在平安夜获释。惟被告需遵守多项保释条件,包括不可透过任何媒体发表政治或时事的评论,如转载或点赞。法官并提醒,因为被告的保释条件,对身边人是很大重担,很多人变相失去自由。 是次申请保释的被告为16岁中五男生,法官批准他提供5万元、母亲提供人事担保5万元、4名老师各提供2万元人事担保。此外,被告需交出旅游证件,保释期间不可离港和遵守宵禁令,每天到警署报到、不可接触控方证人。 被告需遵守多项保释条件包括不可参与公众集会 此外,被告在星期六早上9时至下午5时需在学校,期间要有老师在场。若星期日的早上9时至下午1时外出,只可到指定教会。而被告星期一到警署报到时,需提交有校方和牧师签署的文件,作为回校和返教会的纪录。被告亦需在警方要求下,需解锁展示手机。 被告亦不可和现任或前任「光城者」成员联络、不可参与公众集会(教会活动除外)、不可透过任何媒体发表政治或时事的评论(包括不可转载或点赞),不可和政治组织或议政团体联系。 法官指因为被告令很多人变相失去自由 法官最后向被告称,保释条件无论是其家人、学校和教会,都是很大重担,令很多人变相失去自由。老师原可星期六在家,现时需返校;其母亲原本亦可以有充裕的时间,现时亦需看管被告。 是次申请保释的16岁男被告,和另外6名被告,被控于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其他人串谋,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1)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2)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光城者案】涉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7成员不准保释

「港独」组织「光城者」多名成员早前先后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再有7人涉嫌于今年多次摆街站派发宣传单张及发表言论,被控一项「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当中包括一名年仅15岁的女生。案件昨日(29日)下午于西九龙法院首次提堂。国安法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11月3日再讯,其间全部被告不准保释,还押惩教看管。 控方代表高级检控官李庭伟申请众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及押后案件至11月3日再讯,以待准备转介至区域法院的文件,并反对7人保释。除第7被告郭文希外,其余6人今日均有保释申请。罗官听罢控辩双方陈词后,拒绝辩方担保申请,并下令全部被告还柙至11月3日再讯。 7名被告为4男3女,依次为16岁中六男生阮嘉谦、20岁男仓务员蔡永杰、15岁女生、16岁中四女生梁瀜允、25岁男售货员陈右津、16岁中五男生蒋周政儒及18岁中六女生郭文希,同被控一项「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 控罪指,7人于今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其他人串谋,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及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翻查资料,警方国安处今年7月5日侦破「港独」组织「光城者」炸弹党,揭发他们计划向法庭和公共地方发动炸弹袭击,在两波行动中警方共拘捕14人,包括9名学生。较早前,是案已经有6人被起诉及还柙候讯,警方8月31日再落案控告一名17岁少女「串谋恐怖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