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5人认颠覆罪判入教导所另2人押后判刑

「光城者」5人认颠覆罪判入教导所另2人押后判刑

组织「光城者」7名案发年龄介乎15至25岁的成员,被指摆街站宣扬颠覆国家思想,包括以武装起义推翻中国政府,因而被控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7人全部认罪。区院法官郭伟健今天(8日)判其中5名被告接受教导所令,另外2名被告继续还押至11月25日再讯,法庭或会同日处理他们的判刑。法官指,本案各被告虽然只被控一项串谋控罪,但本案严重在于不单是一个非法协议,而是多次付诸实行及持续执行的煽动行为。不过考虑各被告受人误导、卤莽等,裁定5人的犯案情节较轻,因此判入教导所。
案中7名被告包括:蔡永杰、陈右津、蒋周政儒(左起)
煽动案7名被告依次为17岁姓阮男生、21岁男仓务员蔡永杰、16岁姓尹女生、17岁姓梁女生、26岁男售货员陈右津、17岁姓蒋周男生及19岁女生郭文希。7人同被控于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其他人串谋,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今天接受判刑的5名被告阮、尹、梁、蒋周及郭案发时只有15至18岁。蔡的律师今天因大厦强检未有到庭,陈的律师冀法庭等候另一宗同类案件有上诉结果再作量刑,因此法官将2人的判刑押后处理。阮早前亦承认在土瓜湾某单位内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法官就这项控罪同样判被告入教导所,刑罚同期执行。
法官指,各被告主张武装起义,即是流血革命直至成功,其言论可能成功煽动心智不成熟的人,或者令「和理非」转为支持他们,尤其很多人对国安法有遍见,任何城市如果想人民有安定的生活,不可以让人散播这些武装革命的想法。法官续指,被告呼吁他人透过体能训练装备自己,是另一可怕之处,建议他人立即行动,增强使用暴力的能力,令将来的武装革命更为血腥。法官指,被告有实行计划,例如向狱中或出狱后的「手足」招手,写信或向他们提供生活支援,建立关系网,协助他们自己更生后再鼓励他们反抗政府,对失意的「手足」有一定吸引力。案发时社会政治气氛仍不平和及不稳定,虽然没发生大型事件,但人心不可能一刻平静,仍然有人不接受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本案属国安法下「情节严重」的部分。不过,法官又指,年轻人不成熟、受唆摆、卤莽等因素可减轻罪责,令情节严重性降低至较轻的层次,但罪行仍然是非常严重,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因此不会考虑社会服务令,平衡阻吓性和更生两大因素后,决定判5名被告入教导所。
散庭之前,法官特别提到其中一名被告亲自撰写的求情信,引用了国务院发出的《中国的民主白皮书》,该被告表示会阅读更多资料、多角度思考。法官特别赞扬这位被告的态度,表示虽不会因他读了白皮书而减刑,但鼓励其他人确立自己的意见之前,要查看多方面资料来源,作出深入分析。法官强调香港在「历史上、法律上真喺中国慨地方」,从宋王台、屯门、九龙城寨的故事已可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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