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调解员两项准则发布促进三地法治融合建设

在12月10日第三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上通过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今日(30日)正式发布及施行。 律政司表示,大湾区有内地、香港和澳门三种不同法制,三地的调解模式、体制及发展亦有异。制定统一的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专业操守最佳准则,是大湾区法治建设的开放及香港融入大湾区发展的一大里程碑,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发展,并加强大湾区内调解使用者的信心。 由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制定及颁布的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供三地法律部门在制定其评审细则时执行;调解员专业操守的最佳准则,则让三地调解机构按实际情况和执行需要,各自制定其详细的专业操守标准时,作为参考及基础。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已载于律政司网站。

第三次大湾区法律联席会议通过调解员两准则

第三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昨日(10日)在线上举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旭东和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出席。三方在会上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并同意在工作层面上跟进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规则》。另外,三方探讨仲裁、支持港澳律师在大湾区执业、三地法律部门交流互鉴等议题。 郑若骅在会上指出,粤港澳三方应用好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做好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工作,助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另外,她也期待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香港律师做好法律工作,为区内有需要的民众及企业服务,为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及法治建设贡献出香港的专业力量,不负国家对他们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