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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警惕激进政团死灰复燃

文:朱家健 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 自从香港《国家安全法》和实施和执行措施自2020年6月30日生效,很多乱港政团宣告解散,原核心人物或正/曾服刑,并宣布辞去党内职务及议席,甚至退出政坛,另有政党前元老漏夜拖匣赶往机场,与配偶分开出逃香港,激进政团作鸟兽散,足证他们心虚。 云云激进政党中,令人印象较深刻,要数“人民力量”和社民连,两个政团因臭味相投,曾短暂合作,他们的街头抗争、议会暴力简直就是香港人的羞耻!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谭得志早前被控发表煽惑文字等14项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其中11项控罪成立,于4月2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40个月,另罚款5,000港元,可谓咎由自取。 另一边厢的社民连,前副主席梁国雄与战友陈宝莹于2021年拉埋天窗,陈宝莹在同年年中被选举为社民连新一届主席,夫唱妇随,未免有“世袭”味道,这也是令人出乎意料,皆因社民连多名前骨干成员因非法集结等罪而被判囚,外界普遍以为社民连将随其他乱港政团一样寿终正寝。 在新主席的率领下,社民连的出路令人关注,究竟社民连是否会“浪子回头”?还是延续过去的路线?始终新主席是梁国雄的太太,是否会出现垂帘听政?又或者是否会走出梁国雄的影子?耐人寻味。踏进四月,社民连似乎蠢蠢欲动,社民连继在清明节意图“步行”到西环中联办有悼念活动。此外,社民连又开通Patreon筹募经费“等待供养”。该政党的王牌节目《社民连线》又即将在电脑应用程序再上架,与听众“点评时政”,并分享社民连在囚成员在狱中近况,或许有听众会揶俞“长毛”梁国雄在监狱的发型,又或者期待社民连成员称赞在疫情下狱中“仍有晚市堂食”;或因在狱中过时过节“鸡翼加餸”,成员不舍得离开监狱;又或可能因成员在狱中“掷物”被加监;又或者分享其他老泛民在狱中因“扮大佬”而被下马威的笑话。 无论如何,如果一个团体和其骨干成员真的洗心革面,痛改前非,在诚心道歉、忏悔和承担责任后,一改过去错误的作风和路线,并在观察期内其言行须“守行为”,或许真的改过自新。 相反,如果激进政党依然故我,冥顽不灵,甚至乎即使换了管理班底,也仍是换汤不换药,则令人失望。世界在变,在完善特区选举制度下,过去透过争取极端小众光谱的激进政团已不合时宜,社会已经历不少,选民也变得理智实务,激进政团也不能再靠政治口号“老本”哄骗选民,他们更不能再透过贩卖激进去赢取议席了。如果激进政团仍然未有痛定思痛,叫停荒诞,那么,等待着他们的结局只有解散或被撤销注册,激进政党将与他们的纸棺材一齐成为历史。 *作者文章观点,不代表本传媒立场

朱家健:回顾香港国家安全法实施两年成效 乱港组织政棍作鸟兽散

文:朱家健 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自2020年6月30日生效,成效有目共睹,香港秩序重回稳定,治安已重回正轨。在香港国家安全法和实施机制生效后,有“记者站”、“外国智库”、“基金”、“金融机构”撤出香港,也有“记者”、“大学学者”、“律师”等离开香港, 他们究竟是否有双重身份,大家心里有数。 香港国家安全法生效后,多个乱港组织瓦解,作乌兽散,例如数个恶名昭彰的媒体已宣布自行解散、多个乱港政团同样停止运作,多名祸港政棍潜逃或移居海外,邪教活动几近绝迹,近日更有“民调”副行政总裁离开香港到英国“暂住”,外国记者协会也宣布停办“人权新闻奖”,有曾处理“爆眼”印尼女记者案的律师事务所更将在稍后停业,无论离开者、停业者、停运者以什么冠冕堂皇的借口解释,但国家安全法和执行机制的实施,相信是其中一个考虑因素。 在议会进行宣誓前后,大批区议员自行辞职或被裁定宣誓无效而需实时离任,再加上现届立法会只有一名属非建制派的议员,这也意味着非建制派政客的抗争 (如仍然存在)已由议会再移师到街头和网络等平台,甚至当中也有配合在台湾地区和海外的反华政棍余孽发起的所谓“国际阵线”活动,继续延祸香港。 令人诧异的是,以抗争起家的“社民连”,即使多名前任人员已相继辞去职位,个别前成员更曾服刑,然而,社民连非但没有解散,也没有收起昔日的烂头蟀形象,近日更不减高调,成为非建制派的“一枝独秀”!该政党在今年清明节企图到中联办请愿,要求释放“政治犯”;此外,该政团更预告他们制作的网上直播节目《社民连线》近日“复活”,并将“点评时政”,并在平板计算机平台应用程序正式上架播放;另外,社民连更冥顽不灵,借俄乌事件“抽水”,声称“呼吁反战”,种种迹象显示,社民连死灰复燃,或招兵买马,或擦存在感,并尝试扩大政治影响力,目标是筹募捐款。说实在,社民连多年来臭名远播,即使收起了阴司纸和纸棺材,但他们的街头抗争手法已让香港人感到厌恶,重新包装也只是旧酒新瓶。 如果一个于香港注册的组织或其主要人员,触犯国家安全法列明的四项罪行,即 (1)分裂国家罪;(2) 颠覆国家政权罪;(3) 恐怖活动罪;及 (4)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那么该组织可被依法取缔,法律赋予警务处处长或公司注册处处长可依法撤销该组织的注册社团登记或公司注册。任何在香港存续的组织须遵守包括香港国家安全法等香港法律,并向法律赋权人员交代营运资金来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总结来说,香港国家安全法保障了香港市民的权利和安全,规范了国家安全的“应该”和“不应该”,树立了香港国家安全意识和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香港国家安全法将随着国际形势和实际需要,不时发展,将继续让香港特区成为世界其中一个最安全稳健、宜居宜业的城市。 *作者文章观点,不代表本传媒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