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煽动杯葛立会选举属违法吁市民积极投票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作日撰文点名批评许智峰等「走佬」外国的反中乱港分子公然煽动香港市民杯葛立法会选举,呼吁市民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早(9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强调,任何人不要试图煽动破坏选举公信力,否则执法机构会严肃处理。
林郑月娥指,目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管有关行为,煽动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属违法。她呼吁选民尽公民责任,在下月的立法会换届选举积极投票。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作日撰文点名批评许智峰等「走佬」外国的反中乱港分子公然煽动香港市民杯葛立法会选举,呼吁市民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早(9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强调,任何人不要试图煽动破坏选举公信力,否则执法机构会严肃处理。
林郑月娥指,目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管有关行为,煽动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属违法。她呼吁选民尽公民责任,在下月的立法会换届选举积极投票。
谭惠珠指,国安法弥补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两个最大漏洞 政府近日向立法会提交本年度新的立法议程,删除涉及基本法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今日(12日)在一个电台节目指国安法弥补两个最大的国家安全漏洞,令23条立法有时间更详细研究。 谭惠珠表示,当前有现行法律保障不至于令国家安全形势进一步恶化,不希望23条立法后每两年还需订立一个,鉴于目前国安法弥补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两个最大漏洞,令本港研究23条立法有时间更详细研究。她指,本港研究23条立法不止着眼于英美法系,包括欧洲法庭及新加坡法律都要研究,参考不同法律对于某些定义及人权保障的维度。 谭惠珠提及,23条立法最重要是涉及禁止叛国,目前刑事法中有部分条款可以处理相关问题;国安法中有涉及禁止分裂国家、颠覆国家的条款,禁止煽动暴乱亦有例可循;禁止窃取国家机密现有官方机密条例规管,但当中用词、范围、窃取手法仍有局限性;至于防范外国势力干预香港,目前社团条例有部分条款涉及,但不够全面等。 read more
有报道指,律政司昨日(21日)去信给所有外聘大律师,引述相关国安法内容,要求他们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违背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或活动。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日(22日)在一个电台节目解释,律政司此举是提醒业界要留心,并不为过,不会有其他法律上的额外制约,签署与否是律师自己选择。 汤家骅认为,法律业界处理敏感案件亦要遵守香港法律,形容遵守国安法本身就是基本义务。目前律政司已有专门部门处理有关国安法检控,汤家骅表示,法律条文没有列明检控须由指定人士处理,相信当局此举是为应付不时之需。他指,在开放市场上,大律师可以自行选择,毋须对是否签署承诺作出解释。 律政司则表示,外判检控人员与检控官一样,须以不偏不倚的专业态度执行职务,证实律政司已陆续向外判检控人员发信提醒,要求明确承诺保密案件资料及遵守国安法条文。 read more
将过渡至下届政府的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早前接受报章访问,称“假新闻”随时危害国家安全,有必要厘清相关定义并作出规管。 邓炳强指最简单的界线是,为危害他人及社会而不理会真假,有意图发布自己也不相信是真,或明知是假的讯息,就属于“假新闻”。政府正研究以立法或行政措施作规管,他指不担心会影响香港新闻自由,专业的新闻工作者亦不用担心会误堕法网。 邓炳强又建议新闻界成立具公信力的团体,确认专业新闻从业员身份,并拟定基本道德标准,相信当局会为他们工作提供便利。 read more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今日(4日)表示,本港人口老化带来庞大挑战,现时本港约有150万65岁以上人士,预计未来每年会增加8万名长者,5年后人口比例会由现时的每5人有一个长者,变成每4人有一个长者,希望乐龄科技能帮到长者生活。 孙玉菡表示,施政报告已提出将「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券试验计划」的适用范围扩展至租借辅助科技产品,早前已推出「乐龄及康复创科应用基金」,近年亦致力打造香港成为创科中心,认为香港应该做好本地科技研发和产品服务,以更切合本地长者需要,并加强对照顾者的支援,加快推进成为主流。他又形容政府只能提供催化剂,希望商界多参与和投入,就能改变市场。 孙玉菡指出,香港院舍多但规模小,人手短缺难以做到分工,部分私营院舍环境参差,希望引进乐龄科技,改善服务,又期待开创数据分享平台。 read more
前年7月28日暴动罪脱夫妇中的汤伟雄以及2016年旺角暴动罪成判囚7年的被告卢建民,2案早前终极上诉至终审法院,争议暴动及非法集结罪中「伙同犯罪」原则是否适用等,裁决或影响日后2罪定罪门槛,影响数以百计暴动案件裁决,案件今日(4日)早将于终审法院公布判决。 案件争议包括是否须证明暴动群众为「共同目的」而聚集,以及暴动和非法集结罪中「伙同犯罪」原则是否适用等,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非常任岑耀信勋爵共同审理。 律政司一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指近年犯案集结非常流动,参与者较以前更富经验,有首脑有把风有物资补给,参与者之间自发地建立共识,事前在网上或Telegram等达成协议,如不套用「伙同犯罪」原则,则会使相关法例失效。 read more
本港香港肺炎疫情缓和,香港各界期盼可尽快与内地免检疫通关。有消息称,两地最快12月可以展开「首阶段」通关。有消息指,通关码试用版预计很快将推出,首阶段通关最快有望在12月下旬前。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今日(25日)在社交平台Facebook上撰文称,自己「在香港飞北京的航班上,航机有223个座位,连我乘客共7人,商务舱的另外两人是西人。」因此有感而发,「长期不通关,总有一天,是全香港埋单。」 梁振英的全文如下:「任何决定都是利弊的权衡。在个人层面,和内地通关不通关,对相当一部分香港人来说,根本不痛不痒,完全没有利弊的考量。这些人在内地没有家人亲属,没有生意或工作关系,长期不通关,生活如常,夏天的茘枝,秋天的大闸蟹,依旧从内地来港大量应市,东江之水依旧越山而来;长期不通关,大多数人薪水照支,一个零头也不少;长期不通关,喜欢去东京血拼而不会去北京旅行的人,仍然惦记着日本的商店食肆;长期不通关,对一天到晚想着『独港』,想沿深圳河切一刀,把香港拉去太平洋彼岸的人,就是成功『独港』,不通关当然是利大于弊,当日发动罢工要求封关的「医管局员工阵线」就是这种人。 上面说的都不是通关持份者,都只是路人甲路人乙,谁是持份者?两年没有见客见员工,在内地做生意为香港经济打拼的香港人;以香港为中国业务基地,两年待在香港,随时被总部下令离港归国的外国企业高管;在内地上学,两年没有和家人团聚的香港学生;两年没有见面,分隔在深圳河两边的牛郎织女;还有在飞往内地航班上和我同机,因为母亲突然病危,央求我协助豁免隔离的年轻人。 上面说的这些持份者在750万人中不会过半,但这些人是香港和内地社会、经济关系的命脉。过去两年我在内地到处跑,发现一个令我十分担心的现象,由于香港和内地人员的往来基本上隔断,从前依赖香港提供金融、贸易和专业服务的内地客户,已经在内地找到替代供应者。长此下去,香港死得。 路人甲路人乙不是持份者,有些路人还想靠害。公共决策首先要考虑持份者的境况,权衡利弊要看全香港的利弊。长期不通关,总有一天,是全香港埋单。」 read more
保安局正研究为《基本法》23条立法。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指出,经过长达17年,2003年时的立法建议已不足应对本港近年的情况,认为当中可加入防范间谍等行为。 邓炳强今早(26日)在电视节目上表示,为23条立法正要填补《香港国安法》未能涵盖之处,包括在反修例期间曾出现的间谍行为。他形容现时是23条立法最适当时机。 他举例指「有好多物资,譬如头盔,仲靓过我哋的,免费派发的,好有组织性地,很多港铁站有免费单程车票派」,凡此种种,都有国家级组织行为在内。 当年23条立法不足以应付近年情况 他续指,2003年至今已经过17年,当局要草拟一个法例,能有效地应对过往两年发生的事情,才是个有效的法例,若只用回当年的草案,法例便会有空隙。 研修改《社团条例》增实施细则 谈到多个团体的代表先后因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捕,当中不少团体也陆续解散,邓炳强形容过去的行动是针对「大老虎」。他称,虽然本港社会现时相对平静,但仍不能掉以轻心,因本土恐怖主义已孕育,加上美国仍利用香港企图牵制国家发展,有需要加以防范,当局会研究如何修改《社团条例》。他透露,当中会研究是否需如《国安法》般,加入多些实施细则,或参考外国法例,要求社团提供多些资料等。 read more
警方今日(22日)表示,一名警队人事部人事服务及职员关系科的32岁女文职人员初步确诊,她住在葵涌村逸葵楼,在荃湾政府合署上班,最后一日上班是本周四。 警方指高度关注事件,目前与该名文职人员可能有紧密接触的警务人员及文职人员,均按卫生署指示接受检测,警方亦已派员清洁及消毒文职人员的工作地方。 read more
警务处联同消防处及港铁公司,9日于消防及救护学院,举行代号「高垒」的跨部门化生辐核反恐演习。 演习取景消防及救护学院内的模拟铁路站「百胜角」,模拟有人于铁路站内发动化生辐核恐怖袭击。参与单位包括铁路应变部队、东九龙冲锋队、爆炸品处理课及消防处危害物质专队。演习除了测试各单位前线人员应对突发事故及处理化生辐核事故的能力外,亦考验有关同事的临场判断力及专业敏感度,借此提升警方、消防处及港铁公司的沟通协调及应变能力。 同时,警队学长计划(内地/海外网络)成员、少年警讯会员及消防受训学员亦在演习中扮演市民角色。冀望能借着参与演习,让青少年更深入了解警务工作的挑战和反恐工作。 read more
面临解散的支联会将应警方要求,于今晚(16日)10时,移除支联会网站、Facebook及其他指定电子平台讯息。支联会在社交网指,7名常委及公司秘书于本月10日接获警务处处长信件,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4第7(2)条规定,要求支联会于接获通知7天内移除指定的电子平台讯息。支联会昨日已新建另一个Facebook专页,声明表示,未来将透过这个新网上电子平台发布讯息。 合理怀疑讯息涉国安可要求移除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4第7(2)条规定,警务处处长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某人曾在电子平台发布,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电子讯息,或相当可能导致这些罪行发生。则可于保安局局长批准下,要求当事人在指明期限前移除这些讯息。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