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等3人涉选举非法行为 戴拟认罪明年4月再讯

戴耀廷等3人涉选举非法行为 戴拟认罪明年4月再讯

正在就占领中环案服刑的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连同「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被指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3人共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案件今天(16日)在区域法院再提讯。戴透过律师表示拟承认全部控罪;叶及石则会在同意案情后,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改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法官决定将案押后至明年4月25日,到时正式听取答辩。
被告为戴耀廷(57岁)、叶剑青(55岁)、石守正(50岁),戴报称退休,其余2人则报称董事。3人被控共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除戴续须还押外,其余2名被告续准保释。
控罪指,戴耀廷、叶剑青及石守正,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鸡蛋同盟)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以用于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6个广告。

Share this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