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黄之锋等29政棍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前年发起或参与民主派「35+」初选的47名人士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47人已全部完成交付到高院处理的程序。在交付程序中,戴耀廷及黄之锋等29名被告承认控罪,将交付高院判刑。据司法机构网站显示,已认罪的29人将于9月1日至11月4日期间,分11批在高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 29人承认的案情透露,戴耀廷及区诺轩自2019年12月起在不同媒体及网上媒体平台广泛发表文章,戴耀廷于前年4月发表「真揽炒十步」路线图,及后联同区诺轩等人组织及公开宣传「泛民阵营初选」,意图控制立法会大多数席位,透过不分皂白地否决政府预算案及公共开支议案,瘫痪政府的运作及后导致行政长官辞职,引发中央对香港进行血腥镇压,再借此游说外国政府对香港及内地实施政治及经济制裁。他们想借着干扰立法会日常及有系统的运作,达到颠覆国家政权、瘫痪特区政府的目的。 戴主张「揽炒」的其中一个重要步骤是要在立法会取得35席或以上,才能在议会投票占优势。当取得「35+」席位,各被告会不分皂白否决政府提出的任何预算及公共开支议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以瘫痪政府的运作,最终导致行政长官辞职。各被告当选后也不会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即不会拥护《基本法》、不会效忠特区政府及不会认真、尽职、完全依法、诚实正直地为特区服务。 为了有效控制立法会大多数席位、防止「𠝹票」情况出现,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及吴政亨共同组织及公开宣传「泛民阵营初选」。初选会在全港各区设立票站,举行纸本及电子投票,了解候选人支持率。为实现协调目的,初选候选人须承诺若在所属选区或界别取得最高票数,就必须参选,反之就不能参选。若有立法会候选人被取消资格,「Plan B」候选人将会顶上。在此基础及戴耀廷的协调下,参加初选的被告达成共识,包括提交初选提名表、每人支付1万港元按金、签署声明确认「同意并支持由戴耀廷及区诺轩领导的协调会议达成的共识,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计划』及其目标」。部分被告另签署一份协议,承认否决预算案、强制特首回应5大诉求等。 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及吴政亨没有参加初选,但戴、区、赵组织了6个选举论坛,区是主要协调人,钟主要负责为3人提供协助。其余被告均有参加初选,在国安法生效之后都没有退出计划,并利用初选作平台,宣传其颠覆性计划。而民主动力及香港民意研究所受托执行及协助与初选相关的后勤和安排。戴耀廷在《苹果日报》先后发表《立会夺半走向普选重要一步》、《反制警察政权就要立会夺半》和《齐上齐落目标35+》等文章。吴政亨亦发起「三投三不投」行动,并透过网上平台及在《苹果日报》刊登广告敦促选民投票予初选胜出者。初选于前年7月11及12日举行,逾60万人在251个票站投票。31名胜出初选的候选人中,27名是本案被告,其中9人在立法会选举中被取消资格;至于43名初选落选人当中,有15名为本案被告,其中6人以Plan B身份参选立法会,另9人则没有参选。 29名认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迪、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谭凯邦、刘頴匡、杨岳桥、岑敖晖、王百羽、袁嘉蔚、冯达浚、吴敏儿、范国威及吕智恒。

港府褫夺戴耀廷、杨森及单仲偕勋衔

香港特区政府今日(10日)刊宪公布,撤销民主党元老单仲偕及杨森,作为太平绅士的委任。另外,杨森、单仲偕及戴耀廷的姓名,亦会从特区授勋及嘉奖名单中剔除,即日生效。戴耀廷于2001年获授荣誉勋章;而单仲偕及杨森则分别于2007年及2009年获颁银紫荆星章,两人同时获委任为太平绅士。 戴耀廷等3人被剔除勋衔 翻查资料,戴耀廷在2001年曾获荣誉勋章,但他早前组织或参与所谓“35+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正在还柙。戴耀廷亦承认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中宣传“雷动计划”而无申报,被判监10个月。 杨森的太平绅士身份被撤销 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原本获银紫荆星章和太平绅士勋衔,早前因涉及2019年10月1日的非法游行,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入狱14个月。 单仲偕获授的银紫荆星章遭褫夺 另外,单仲偕同样获银紫荆星章和太平绅士勋衔,因2019年10月1日组织及参加非法的集结游行而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早前他承认控罪,被法庭判处入狱14个月、缓刑24个月。现已出狱及离港。 另外,培正中小学前校监陈之望因藐视法庭罪判囚6周,亦被撤销太平绅士的委任。 根据授勋及嘉奖制度,如获授勋/嘉奖人士的行为,对其应否继续拥有该勋衔/奖状构成疑问,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狱一年或以上,不论是否获得缓刑,或作出有损授勋及嘉奖制度的名声的行为等,政府会考虑是否须禠夺其勋衔/奖状。每宗褫夺勋衔/奖状的个案须由行政长官亲自批准。根据《太平绅士条例》,太平绅士在获委任期间,于香港或任何地方被定罪,并就所涉罪行被判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特首都可发出书面通知,撤销对该人太平绅士的委任。

乱港分子戴耀廷涉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承认4罪 被判囚10个月

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连同“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被指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3人共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叶及石在同意案情后,获不提证供起诉,就每项控罪自签1万港元及守行为1年。戴耀廷则承认控罪,今午(24日)于湾仔区域法院被判监10个月。 被告为戴耀廷(57岁)、叶剑青(55岁)及石守正(50岁),戴报称退休,其余2人则报称董事。3人被控共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戴耀廷早前因占领中环案被判监16个月,已就该案于去年10月服刑完毕,不过他因另涉民主派「35+」初选案而还押。就本案涉及的控罪指,戴耀廷、叶剑青及石守正,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鸡蛋同盟)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以用于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6个广告。 案情指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3名被告均非立法会选举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戴于同年4月至9月,曾在电台节目、记者会及社交网页介绍“雷动计划”,指目的是“踢走保皇党”,并呼吁市民捐款助刊登广告,及欲招募5万名“䇿略选民”,届时据数据进行投票等。直至涉案日期,《明报》及《苹果日报》先后分别刊登了共6个广告,以宣传雷动计划,并由任鸡蛋同盟董事的叶及石签发共25.3万港元支票,以支付广告费。因雷动计划目的乃促使泛民或非建制候选人于选举中当选,上述6项广告费用由此计划衍生,属选举开支,该届相关候选人亦没有申报该些开支。 法官郭启安判刑时指,戴在案中发布6个广告,涉及广告费25.3万港元、及22名参选人。虽然辩方求情指,戴是基于选举比例代表制度未能公正反映民意而犯本案,但郭官认为讽刺的是戴透过众筹发起雷动计划,亦有损选举公正性,对其他独立及建制候选人不公。法官指即使选举结果不公,戴亦不应以非法方式纠正,就算戴有其个人出于民主正义的考虑、有多么崇高正确的理念,亦应以合法方式争取,但戴行为完全无视法规、于理不合,为维护选举公信力,须判阻吓性刑罚。法官续指,辩方求情时呈上2宗案例,惟2案均为裁判法院案例,与本案规模、策划性、涉及参选人数量和开支费用均不能相提并论。而戴身为法律学者,理应比一般市民更了解法例,故他实难辞其咎;而辩方亦不能以戴粗心大意作求情理由。 惟法官指出,本案有不能忽视的独特之处,指戴所刊登的广告没有直接推举某特定参选人。控方亦非针对案中策略性投票计划,而是针对选举开支申报。戴在选举前已多次解释雷动计划,鸡蛋同盟亦有公布开支。法官另提到,虽然控方称须确立大量证据的出处及真实性,包括一系列录音、片段,但案发于2016年,而警方和律政司在处理2019年社会事件相关的非法集结、纵火等案时,亦毋须用大量时间证实影像片段真实性,故认为控方延误约2年才拘捕及起诉戴,存在不必要的延误。法官将量刑基准定在监禁18个月,戴认罪获减刑3分之1至12个月,另因控方延误起诉而再获2个月扣减,最终判戴监禁10个月。

乱港分子戴耀廷认罪 押后至5.24判刑

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连同“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被指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3人共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戴今(25日)在区院认罪,法官郭启安把其案件押后至5月24日判刑;其余2人则否认控罪,在同意案情后,获不提证供起诉,改以就每项控罪自签1万港元、守行为12个月的方式处理。 被告为戴耀廷(57岁)、叶剑青(55岁)及石守正(50岁),戴报称退休,其余2人则报称董事。3人被控共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戴耀廷早前因占领中环案被判监16个月,戴已就该案于去年10月服刑完毕,不过他因另涉民主派「35+」初选案,现时正被还押。就本案涉及的控罪指,戴耀廷、叶剑青及石守正,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鸡蛋同盟)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以用于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6个广告。 案情指于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3名被告均非立法会选举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戴于同年4月至9月,曾在电台节目、记者会及社交网页介绍“雷动计划”,指目的是“踢走保皇党”,并呼吁市民捐款助刊登广告,及欲招募5万名“䇿略选民”,届时据数据进行投票等。直至涉案日期,《明报》及《苹果日报》先后分别刊登了共6个广告,以宣传雷动计划,并由任鸡蛋同盟董事的叶及石签发共25.3万港元支票,以支付广告费。因雷动计划目的乃促使泛民或非建制候选人于选举中当选,上述6项广告费用由此计划衍生,属选举开支,该届相关候选人亦没有申报该些开支。3被告在去年7月被廉署拘捕。

梁振英:戴耀廷「违法达义」与加拿大司机堵路都会被检控

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21日)早上在社交媒体贴文表示,加拿大货车司机组成的「自由车队」占领首都渥太华,昨日被警察武力清场,加拿大司机的「违法达义」,和戴耀廷违法占中的「违法达义」一样,就是被捕、被检控,失败告终。 梁振英指出,我们不容许外部势力介入示威抗议,加拿大也不容许。日后我们会更理直气壮。

戴耀廷等3人涉选举非法行为 戴拟认罪明年4月再讯

正在就占领中环案服刑的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连同「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被指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3人共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案件今天(16日)在区域法院再提讯。戴透过律师表示拟承认全部控罪;叶及石则会在同意案情后,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改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法官决定将案押后至明年4月25日,到时正式听取答辩。 被告为戴耀廷(57岁)、叶剑青(55岁)、石守正(50岁),戴报称退休,其余2人则报称董事。3人被控共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除戴续须还押外,其余2名被告续准保释。 控罪指,戴耀廷、叶剑青及石守正,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鸡蛋同盟)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以用于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6个广告。

47名泛民初选案 7人今被拒保释 吴敏儿放弃申请

47名发起或参与去年民主派「35+」初选人士,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法庭昨天(1日)处理其中8名被告的保释申请,并已先后拒绝钟锦麟、吴政亨、王百羽、赵家贤、刘泽锋、范国威、余慧明7人的申请,吴敏儿则放弃申请,他们亦放弃8天覆核权利,并要还押至7月8日再提讯。 上述8名被告今早分别由囚车押解到西九龙裁判法院申请保释。案件曾于昨天(5月31日)再提讯,刘伟聪及李予信等共11名被告续准保释至7月8日,待交付高院处理;黄之锋、戴耀廷等共26名被告则没有保释申请。余下共10名被告有保释申请,除了今天出庭的8名被告外,裁判官昨天拒绝袁嘉蔚的保释申请,而谭凯邦的保释申请则将于明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