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头目黎智英涉欺诈案今日受审,加控一项罪名

乱港黑手、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早前先后就4宗非法集结案,共判囚20个月,惟他仍要面对其他刑事案。黎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违反地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村地段,并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近2,000万港元,2人因此被控1项欺诈罪。案件今早(27日)于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席前开审,预计须审讯25个工作天。控方今日向法庭呈上修订控罪,黎被新增1项欺诈罪,而原有的另一项欺诈罪亦有修改详情,辩方投诉控方到最后关头,才披露修改内容涉及黎的美籍助手Mark Simon。由于双方需就控方的指控内容进行商讨,案件押后至下周二(5月3日)续审。 本案原本有3名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岁)、集团营运总裁兼时任财务总裁周达权(64岁)和黄伟强(60岁),但控方早前申请将周从本案中分拆,另案处理,获法庭批准。现在黎及黄2名被告于今日起受审,而周的案件则押后至7月21日再讯。 新增欺诈罪指,黎智英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连同其他人借着欺骗,即向香港工业村公司(现称为香港科技园公司,下统称科技园)隐瞒,并非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计划书、1995年10月24日科技园与壹传媒印刷有限公司(后称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所订的租契协议,及1995年5月25日科技园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所订租契的情况下,使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以及向科技园虚假地表示,是在计划书、租契协议及租契所容许的情况下,使用或曾经使用该处所或该处所的部分,并以此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去采取行动,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2人修订后的控罪则指,2被告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借着欺骗,即向科技园隐瞒,没有按于1999年5月25日科技园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所订租契的情况下,使用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以及向科技园虚假地表示,是在该租契所容许的情况下,使用或曾经使用该处所或该处所的部分,并以此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去采取行动,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控方昨才披露Mark Simon及一名法律顾问涉案 代表黄伟强的资深大律师黄佩琪今表示,控方修订的控罪详情中,新增了“连同其他人”,却没有提供相关资料。控方要到昨天将开案陈词交予辩方,才首次披露“其他人”乃指Mark Simon及一传媒时任内部法律顾问何凯英,而此部分均没在控方早前提供的简要案情等资料提及,故希望控方可就此提供准确资料,以便辩方预备辩护方向。双方遂就此需时讨论,故案件押后下周续审。 香港《苹果日报》在2021年6月24日停刊;而壹传媒有限公司则在同年12月15日被法庭颁令清盘。

乱港分子戴耀廷认罪 押后至5.24判刑

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连同“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被指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3人共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戴今(25日)在区院认罪,法官郭启安把其案件押后至5月24日判刑;其余2人则否认控罪,在同意案情后,获不提证供起诉,改以就每项控罪自签1万港元、守行为12个月的方式处理。 被告为戴耀廷(57岁)、叶剑青(55岁)及石守正(50岁),戴报称退休,其余2人则报称董事。3人被控共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戴耀廷早前因占领中环案被判监16个月,戴已就该案于去年10月服刑完毕,不过他因另涉民主派「35+」初选案,现时正被还押。就本案涉及的控罪指,戴耀廷、叶剑青及石守正,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鸡蛋同盟)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以用于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6个广告。 案情指于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3名被告均非立法会选举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戴于同年4月至9月,曾在电台节目、记者会及社交网页介绍“雷动计划”,指目的是“踢走保皇党”,并呼吁市民捐款助刊登广告,及欲招募5万名“䇿略选民”,届时据数据进行投票等。直至涉案日期,《明报》及《苹果日报》先后分别刊登了共6个广告,以宣传雷动计划,并由任鸡蛋同盟董事的叶及石签发共25.3万港元支票,以支付广告费。因雷动计划目的乃促使泛民或非建制候选人于选举中当选,上述6项广告费用由此计划衍生,属选举开支,该届相关候选人亦没有申报该些开支。3被告在去年7月被廉署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