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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分子戴耀廷认罪 押后至5.24判刑

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连同“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被指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3人共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戴今(25日)在区院认罪,法官郭启安把其案件押后至5月24日判刑;其余2人则否认控罪,在同意案情后,获不提证供起诉,改以就每项控罪自签1万港元、守行为12个月的方式处理。 被告为戴耀廷(57岁)、叶剑青(55岁)及石守正(50岁),戴报称退休,其余2人则报称董事。3人被控共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戴耀廷早前因占领中环案被判监16个月,戴已就该案于去年10月服刑完毕,不过他因另涉民主派「35+」初选案,现时正被还押。就本案涉及的控罪指,戴耀廷、叶剑青及石守正,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鸡蛋同盟)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以用于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6个广告。 案情指于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3名被告均非立法会选举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戴于同年4月至9月,曾在电台节目、记者会及社交网页介绍“雷动计划”,指目的是“踢走保皇党”,并呼吁市民捐款助刊登广告,及欲招募5万名“䇿略选民”,届时据数据进行投票等。直至涉案日期,《明报》及《苹果日报》先后分别刊登了共6个广告,以宣传雷动计划,并由任鸡蛋同盟董事的叶及石签发共25.3万港元支票,以支付广告费。因雷动计划目的乃促使泛民或非建制候选人于选举中当选,上述6项广告费用由此计划衍生,属选举开支,该届相关候选人亦没有申报该些开支。3被告在去年7月被廉署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