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新一代电子护照系统勇夺全场大奖处长区嘉宏领奖


近来有人针对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作出无理批评,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15日)发表网志,表示香港刑事司法制度一直发挥关键作用,确保罪案得以有效侦查、刑事案件获公正并有效率地处理,同时保障各方在过程中的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控罪绝不含糊 郑若骅指出,有人反覆提出一些毫无事实根据的批评,指称《香港国安法》或其他本地法例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控罪「含糊」。《香港国安法》清楚列明构成每项罪行的元素,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在普通法制度下,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进一步厘清罪行元素。例如在唐英杰案中,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解释了「煽动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的罪行元素。法庭的裁决理据可随时在网上查阅。 此外,在刑事司法制度中,被告可通过不同的渠道就某项控罪要求提供更详尽清楚的详情,亦可就有欠妥善的控罪作出投诉。法庭会就所有程序问题作出适当的考虑及公平的裁决。 在现行法例下,就保释程序及交付审判程序等审前程序实施报道限制,是为在日后正式审讯时确保公平公正。尽管设有报道限制,相关法律程序都在法庭公开进行,公众人士及传媒均可出席及旁听。被告人亦可向法庭申请解除报道限制,由法庭在平衡被告人的权利与包括公平审讯在内的其他公众利益之间作出考虑及裁决。 公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保释申请 郑若骅说,在保释方面,终审法院在黎智英案中强调,订立《香港国安法》的主要目的至为重要,解释了为何就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采用更严格的保释条件。法院并认为是否准予保释的决定,涉及预测及评估,是「法庭运用其判断或评估而作出的司法工作,而非举证责任的应用」。 在某些普通法适用的地区(例如加拿大、南非及澳洲),就部分类别的罪行来说,不但没有规定控方须举证证明拒绝保释的理由,还须由被控人负起举证责任,证明为何不准其保释外出并继续扣押是不合理的。此外,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行政机关获赋权在无需提出检控的情况下进行长时间的拘留,以防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例如新加坡的《内部安全令》赋予总统行政权力,可基于国家安全,在不经审判的情况下对疑犯进行最高两年(可延长)的拘留,这同时亦完全排除了保释的可能。在此令下所作的决定不可以被司法覆核,只有在为确保合乎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属于例外。 坊间流传错误资讯,误以为被控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因为《香港国安法》而全数被拒保释,事实正正相反,在法院充分考虑《香港国安法》和相关本地法律订明的要求后,有部分被告已被获准保释,例如传媒亦有报道部分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的人士,当中包括前立法会议员,目前获准保释。 依法行使执法权 郑若骅指,在执行职务时,执法机关会获授权行使某些权力,以便进行调查。例如,他们可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向法院申请提交令或限制令,以调查有组织罪行或防止疑犯耗散财产。该等命令可由法官在内庭应单方面申请而发出。为防止疑犯销毁证据、耗散犯罪得益或作出其他阻碍调查或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有必要透过单方面申请授权,这亦是许多司法管辖区的常见做法。《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的条文,让执法机关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采取类似的措施。然而,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容许受法庭命令影响的一方申请撤销或更改命令,法庭会在审视所有证据后,严格按照适用法律公正无私地作出裁断。 及时进行审讯 郑若骅表示,一般而言,被控以刑事罪行后,案件首先会由裁判法院处理。大部分案件在首度提堂时,控方会请求毋须答辩,因为执法机关需要进一步调查,或需要就审讯作其他准备。未进行答辩的案件会押后再提讯,直至控辩双方通知法庭案件已准备就绪,方会进行审讯。 律政司与执法机关一直保持紧密沟通,确保案件得到迅速和有效的处理。我们会主动探讨和跟进促进加快案件处理的方法,例如在案情和证据容许的情况下,寻求把案件合并处理、在审讯前与辩方尽量就案情和证据达成共识,以减省证人并缩短审讯期。 但大家应留意每宗案件由提出检控直至审讯之间所需的时间,要视乎多项因素而定,例如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被告人是否需要时间取得法律意见以考虑其抗辩及与控方进行答辩商讨、辩方是否需要法庭核证翻译文件或提出需要在审讯前先处理的申请(例如申请要求提供更详尽清楚的详情、披露、撤销报道限制、分拆涉及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初级侦讯、释放等)。我必须强调,所有申请均按照既定程序处理,并充分遵循正当程序。如果被告人,不论是否因应法律意见,无视实际案情而决定提出所有程序性申请,就不能同时投诉审讯有所「延误」,因为这是在公平的刑事司法制度下,被告人充分行使其权利的必然后果。 律师的责任 郑若骅提到,法例订明香港居民有权得到秘密法律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律师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在法庭上为其代理和获得司法补救。与此同时,法律界(包括获准在香港全面执业的海外律师)必须专业地履行职责,并遵守专业操守规则,肩负维护法治的主要责任。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法律执业者的人身安全与其他人一样受法律保障。这个基本保障确保他们应当无惧无偏,专业地行事。诉讼方或其法律代表若受威吓,理应报警并提供所有证据。更不用说,任何人都绝不应以失实指控欺骗或误导法庭、警方甚至公众,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所属法律行业的声誉,更可能会触犯法律。 郑若骅强调,香港以拥有公平和成熟的刑事司法体系而闻名。我们的法例清晰明确,加上法庭的判决具备理据,令到我们发展的法学广受尊重。审批保释和其他法庭命令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均在法例中清楚列明,由法庭适当地遵循。被告人有权在提出程序上的申请时行使他们的权利,纵使法律程序或会因此延长,但这是尊重和保障被告人行使权利所须付出的代价。同时,律政司亦已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加快检控程序及确保秉行公义。因此,有关控罪「含糊」、没有被告人获准保释、或由控方造成审判「延误」的说法,只要一经查证,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律政司的独立检控原则受宪制保障,《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相信不仅检控人员需独立行事,法律界所有成员,都应该专业和真诚地履行职责,以无惧无偏之精神维护公平和独立的刑事司法制度。 read more
本港第五波疫情严重,政府昨日(7日)傍晚6时推出快速抗原测试阳性呈报平台。当日或前一日阳性人士可呈报。感染及传染病医学会副会长林纬逊认为,由核酸测试反映每日有2万至3万多人确诊的数字是假象,实际情况应要加上快速测试结果的数字。 林纬逊今日(8日)在一档电台节目上表示,在政府早前宣布快速测试亦被视为确诊个案后,相信不少巿民由核酸测试转为进行快速测试,相信由核酸测试反映每日有2万至3万多人确诊的数字是假象,实际情况应要加上快速测试结果的数字。他指,等到相关申报数字获确认后,会对本港现时的感染人数较清楚。 对于在平台启用后,有逾10万人等候申报,他则认为,10多万的数字并不意外,又指巿民可能仍未习惯及掌握填写所需的资料,因此需留心当局的指示。他亦指,难以估计有多少比例的确诊巿民会申报,但认为确诊者有法律责任进行申报,而并非需有诱因才填写。 read more
香港第五波疫情有反弹迹象,变种新冠个案愈揭愈多,昨日(12日)新增814宗确诊中,再多16宗疑带有BA.2.12.1变种病毒,美国于过去一周录得的BA.4及BA.5个案,总数由约占7%倍增至14%。理大医疗科技及资讯学系副教授萧杰恒今早(13日)于电台节目上表示,预料本地短期内难以出现“零确诊”,即使有严重或重症个案,只要对公共医疗系统不构成很大的影响,就无必要收紧防疫规例。早前感染BA.2.12.1的美国抵港女子,爆发“太古城3期麦当劳”群组,至今录得近百宗相关个案,约占全港确诊数字不足2%。 萧杰恒表示,对BA.4及BA.5变种病毒较为担心,该两种病毒除Omicron及Delta的突变株外,抵御疫苗的能力亦较BA.2高出4.2倍,更容易突破疫苗保护,甚至导致再次感染。 疫苗接种率方面,本港现时接种第三针比率达60%,已有足够的疫苗屏障,爆疫风险暂时未算大,惟随着外地相关个案愈来愈多,相信本港的防疫压力亦会愈来愈大。 read more
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现已就4宗未经批准集结案被定罪,共被判监20个月,惟官司缠身的他仍要面对其他刑事案,他与另外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各被控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1项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黎智英另被控1项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另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身负合共4项控罪。案件今天(2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讯,并由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处理交付高院程序。案件押后至3月10日下午作提讯日,续处理交付高等法院原讼庭审讯的程序;7名正在还押的被告,今天没有到庭。 今天提讯的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4岁)、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59岁)、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女,51岁)、总编辑罗伟光(47岁)、执行总编辑林文宗(51岁)、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57岁)和主笔杨清奇(笔名李平,55岁)。黎智英今天由资深大律师邓乐勤代表,控方则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代表。 7人各被控一项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控他们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具意图引起对香港特区政府及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视、或激起对上述两者离叛,及激起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项,及引发香港居民间的不满及离叛,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7名被告均被控的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则指,7人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 74岁的黎智英除面对上述2罪,另被控1项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1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合共4项控罪。前者指黎于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为。后者则指黎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在香港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迪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 控罪提及的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亦有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今天一并在西九龙法院再提讯,3者续由资深大律师郭栋明作法律代表。 香港《苹果日报》在今年6月24日停刊;而壹传媒有限公司则在今年12月15日被法庭颁令清盘。 read more
立法会议员林素蔚昨日(9日)快测呈阳性,出现喉咙痛、头痛等征状,现需居家隔离。 林素蔚今早(10日)在社交专页表示,昨天用了三个不同牌子快测棒进行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据了解,林素蔚每天进行两次快测,一个星期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她并呼吁市民在中秋佳节注意防范疫情。 read more
教协、民阵、支联会先后解散,有指香港职工会联盟(职工盟)将成下一个目标。消息指,职工盟执委会昨晚(16日)开会通过解散决议,但仍须待下月3日召开会员大会正式通过,职工盟主席黄迺元回应查询时指下周日(19日)会召开记者会交代。据了解,职工盟总干事蒙兆达、副主席翁爱明及徐考澧已辞职。 前年反对修订《逃犯条例》风波期间,出现海啸式的新工会登记,当中不少被炮轰不但没有保障工人权益,反而在黑暴及抗疫期间发动反政府活动及制造社会分化,亦有指申请数字飙升,全因反对派计划针对立法会及选委会选举「海啸式种票」。而事件背后的推手,就是一直推动反中乱港活动的职工盟,截至今年7月,多达37个于黑暴期间成立的工会以职工盟会址作登记。另外亦有部分并非用职工盟会址登记,但却获职工盟背后力撑的「伪工会」,更严重偏离工会法定宗旨,骑劫业界分化社会。 目前职工盟的核心成员亦身陷囹圄,秘书长李卓人与壹传媒黎智英关系千丝万缕,李曾收取黎秘密捐款及「袋住先」9个月,而两人同因3宗未经批准集结案罪成,共判囚20个月,现正服刑。至于前主席吴敏儿及由职工盟力撑的医管局员工阵线前主席余慧明,因参与去年民主派35+初选案涉违《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吴现仍被还押,余早前获准保释候讯。 read more
政府昨日(29日)公布,按全球最新新冠疫情发展,将于2022年1月1日凌晨零时起指明哈萨克斯坦和缅甸为A组指明地区,以收紧相关抵港人士的登机及检疫要求。其中,因应早前发现由哈萨克斯坦输入香港的Omicron个案,政府将对从该地区抵港的人士实施最严格的检疫要求。 为应对及防范Omicron个案的输入风险,政府将继续采取至为严谨的「外防输入」措施,将发现有Omicron个案,并有可能导致当地传播及输出个案的海外地区,指明为A组指明地区。政府亦会密切监察相关海外地区Omicron个案有否广泛传播,包括对发现有从当地来港的Omicron输入个案的A组指明地区,实施更为严谨的加强监测措施(「加强监测A组地区」)。 因应早前发现5宗由哈萨克斯坦输入香港的Omicron个案,政府将对2022年1月1日凌晨零时或之后由哈萨克斯坦抵港的有关人士,实施「加强监测A组地区」检疫及检测安排。曾于21天内逗留「加强监测A组地区」的抵港香港居民,须先到竹篙湾检疫中心进行4天强制检疫,期间每天进行病毒检测,并由医护人员监察其健康状况。有关人士其后会于抵港第5天由专车送到来港前已预订的指定检疫酒店完成余下的17天强制检疫,及于抵港第26天到社区检测中心接受强制检测。 同时,因应缅甸确认发现Omicron个案,政府会将该等地区指明为A组指明地区,2022年1月1日凌晨零时生效。于21天内曾逗留当地的非香港居民不准入境。香港居民必须已完成疫苗接种并持认可疫苗接种纪录方可登机回港。他们抵港后须于指定检疫酒店接受21天强制检疫,期间接受6次检测,并须于抵港第26天到社区检测中心接受强制检测。 read more
近日司法机构人员及政界人士收到恐吓信事件频频发生。香港再出发共同发起人、香港菁英会秘书长高松杰表示,早前收到3封由中国台北寄出、载有疑似粪便物质的信件,近日再收到3封“屎信”,昨日(25日)应警方要求到警察总部协助调查。 高松杰说,在恐吓法官事件发生前,已收到3封由台北寄出的信件,内有疑是粪便的啡色湿状物,而信封面地址及收件人均是以电脑打印,里面没有其他内容。昨日接获警方通知,指邮政署截获3封寄给他的疑似“屎信”,信封面地址及收件人均与上次一样。今次的信件附有建制派人士的回邮地址,料对方透过Telegram的“起底”群组获得相关资料。 高松杰直指,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犯法都须接受法律的审判和制裁,若有人试图用极端的手法恐吓法官及令建制人士噤声,注定是徒劳无功。 read more
香港中联办与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今日(9日)联合举办“透视民主真谛、坚定民主自信”座谈会,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参加座谈会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对于人权和民主问题,中国政府一向都认为应该要有多种定义和实践方式,绝不能接受美国单方面所下的定义就是普世价值,今次不能再坐视美国分裂世界的图谋,中央同时亦认为中国已经达到比美国更优越的民主,因此要突显中国的民主制度自信。 刘兆佳表示,中央对于香港立法会选举的投票率,应该有一个比较清醒和客观理性的估计,特别是在反对势力表明要抵制选举之下,相信中央也不会对投票率有过高的估计。他认为,中央当然希望更多市民出来投票,以示支持新选举制度的优越性,但首要并非拉高投票率,而是要确保香港能够维护国家安全,准确落实“一国两制”。 read more
西九龙法院收到可疑粉末信。昨日(11日)下午4时许,警方接获长沙湾西九龙法院大楼保安报案,指收到一封可疑信件,信内有白色粉末。人员接报到场,经爆炸品处理课人员检查后,证实为常用于家居通渠的「哥士的」颗粒。 事件中有8人需要疏散,无人受伤。警方经初步调查后,将案列作刑事恐吓,交由深水埗警区重案组跟进,暂未有人被捕。 有传媒报道指,涉事粉末信寄予一名区域法院女暂委法官,信封放有一张写有粗口的纸张,以及另一个小信封,内用锡纸包着约重2克的白色粉末,其后证实为「哥士的」颗粒。收信人察觉个人安全受威胁,随即将信件交给助理,再转交保安员报警。 律政司晚上发声明指出,《基本法》第85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必须依据法律和证据处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遭受恐吓,特区政府重申,绝不容忍这种目无法纪及损害法治的恶行,警方必定会严正执法。 律政司警告,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威胁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