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强烈反对英国发表「香港半年报告」 斥指控不实

港府强烈反对英国发表「香港半年报告」 斥指控不实

香港政府

就英国在十二月十四日发表的「香港半年报告」(报告)对香港的不实评论,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昨日(十二月十四日)回应如下:

「我们坚决反对报告中的多项针对香港特区政府的不实指控。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区政府再次敦促英国尊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停止借香港事务干预国家内政。」

完善选举制度

「我们坚决反对报告内针对完善选举制度的失实指控。正如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夏宝龙早前在《香港参与国家改革开放志》出版典礼的发言指出,即将进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具有四个特征,即广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均衡参与性及公平竞争性。」

「完善选举制度令『爱国者治港』原则得以全面落实,确保立法会议员均为爱国爱港及以国家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为依归的人士。在此基础上,第七届立法会的候选人来自不同背景及政治光谱,其多元性彰显经完善的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及政治包容性。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将分别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产生,平衡了香港的整体利益、界别利益和地区利益,立法会选举保障了均衡参与性。此外,是次选举各候选人的良性竞争亦反映新选举制度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为确保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及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以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是及时和必须的。特区政府会致力确保公共选举在公平、公开和诚实的原则下举行。」

《香港国安法》

「自《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社会得以由乱转治。《香港国安法》确保香港特区能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市民继续依法享有《基本法》下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而《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定义严谨,奉公守法的人士不会误堕法网。」

「特区政府强调执法部门是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其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

检控与审判

「报告关注香港特区的检控决定和司法独立性,《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检控工作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检控决定是根据所有可接纳的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进行客观分析后而作出,不涉及任何政治考虑。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严格按照法律进行的独立检控决定。」

「《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及第八十五条所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九十二条亦明文说明香港特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法官的宪制职责是在行使其司法权力时,以法律为依据,别无其他考虑。法官这项职责并不会因应对政治争议所引发的案件作出裁决,或案件涉及政治争议,而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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