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致光:冀最低工资委员会有商有量10月底前完成检讨

罗致光:冀最低工资委员会有商有量10月底前完成检讨

每两年检讨一次的最低工资,去年冻结于37.5元水平,最低工资委员会现正进行新一轮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今日(29日)发表网志提到,委员会于今年4月20日至5月31日,进行为期六星期的公众咨询。咨询期还有两天就届满,欢迎社会人士把握时间,提交书面意见。他表示,希望委员会能在有商有量、互谅互让的气氛下,就法定最低工资的建议水平达成一致共识,并于今年10月底之前提交报告,让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现正进行新一轮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作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不适宜在此刻就检讨工作公开表达意见。根据《最低工资条例》(条例),委员会负责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并须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报告,及后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基于委员会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和建议,都是经过详细分析、咨询社会各界,以及于委员会内的商界、劳工界及学者1的反覆商讨,在过往每一次的检讨,行政会议都接纳委员会的建议。

我在2018年5月13日的网志,以「最低工资真的『跑输』通胀?」为题,分析自2011年5月起实施法定最低工资,至2017年期间的通胀与法定最低工资增长,结论是法定最低工资的累计升幅(23.2%)稍为超越通胀(20.4%)。我在2019年4月28日的网志,以「法定最低工资调高至每小时37.5元」为题,亦点出8.7%的增幅,虽不是很高,亦已是历年增幅最大的一次。2020年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检讨,委员会在获得大多数的共识下,建议维持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在每小时37.5元。

最低工资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能

委员会根据条例第三部分的规定成立及组成。委员会揉合劳、商、学与官的组合设计,确保委员会是一个多方平台,在成员有商有量、互谅互让的情况下,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作出建议。

不过,若社会滋生一种政治风气,「企硬」是「道德高地」,「让步」是「放弃原则」,凡事只看谁的「拳头」大,谁人大声谁正确,社会便只会分歧加深甚或撕裂,而多方平台便难以发挥其功能。

条例亦规定委员会在执行其职能时,须顾及在(1) 防止工资过低与(2) 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及(3)维持香港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坊间有不少对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例如应考虑到一个工作人口要养活一家人、应与已发展地区看齐、应与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制度下两人、三人,甚至四人平均津贴水平看齐等等。不过,委员会必须依法考虑的便是上述(1)与(2)的平衡,及(3)的有关分析。

公众咨询

委员会于今年4月20日至5月31日,进行为期六星期的公众咨询。咨询期还有两天就届满,欢迎社会人士把握时间,提交书面意见。

今年十月底前交报告

委员会在考虑了公众意见、研究及考虑政府调查的数据及资料、参考在不同经济情境假设下就多个法定最低工资测试水平所进行的影响评估结果后,便进入商讨的过程。如上述及在不同场合,我都表达希望委员会能在有商有量、互谅互让的气氛下,就法定最低工资的建议水平达成一致共识,并于今年十月底之前提交报告,让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

「一年一检」?

劳工界一直以来争取最低工资「一年一检」,而过往委员会的检讨都是每两年进行一次。法例只规定行政长官须要求委员会至少每两年作出报告一次;换言之,在法例层面「一年一检」是可以的。不过,按现行的机制,检讨过程中所需要的研究、分析及咨询等工作,只能在每两年检讨一次的框架下完成,「一年一检」是不可行的。如要「一年一检」,便要大量压缩研究、分析及咨询过程,又或是要改为以方程式调整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前者属现有框架下的技术性调整,而后者则需进行大手术,推倒现行的框架,重新塑造社会共识。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周期,当委员会的检讨工作仍在进行中,现时不是讨论日后是否一年一检的最佳时候。待今次委员会完成有关检讨工作及提交报告后,我相信社会在适当时候可以重新讨论这个问题。

1委员会除了主席外的非官守成员,来自劳工界、商界及学术界的委员分别有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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