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揽炒区议员李志宏指骂警员扰乱罪成判囚7个月

前揽炒区议员李志宏指骂警员扰乱罪成判囚7个月

李志宏(右二)被判入狱7个月。

 

前年5月24日,揽炒派借政府推行国歌法为由,煽动示威者在港岛铜锣湾及湾仔一带,进行非法聚集及游行。警方当日严正执法,采取驱散行动拘捕193人,当中包括揽炒派前沙田区议员李志宏。李志宏今日(28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罪成,被判入狱7个月。

裁判官判刑指,本案控罪性质严重,案发时有多名不满警方的人士聚集,被告的行为很大机会煽动他人情绪,令他们作叫嚣、咒骂等附和行为,增加使用暴力的风险。裁判官认为从被告针对的对象、表达方式等看来,他非单纯发泄,法庭有责任保护维持社会秩序的警员。裁判官重申,现场亦有记者和途人,犯案过程历时不算短,若有人受到鼓动,严重可引致人命伤亡。裁判官以监禁8个月为量刑起点,念在被告初犯和服务社区多时减刑一个月,被告入狱7个月。被告提出上诉,期间希望获准保释,遭裁判官拒绝。

被告李志宏(25岁)被控于2020年5月24日,在铜锣湾坚拿道东及轩尼诗道交界的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使用恐吓性、辱骂性或侮辱性的言词,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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