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国安法倘有不清楚地方都可透过释法补充内容

陈弘毅:国安法倘有不清楚地方都可透过释法补充内容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今日(30日)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表示,香港国安法没有明文规定参与国安案件聆讯律师的资格。他估计在法律起草阶段,没有想到会有外国律师参与,或中央认为国安法第63条的保密规定,适用于香港的人员,就已等同要求律师需要本地执业资格。他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能会解释相关条文,厘清问题。

陈弘毅指出,按照以往释法惯例,国安法如果有不清楚或没有提及的地方,都可透过释法补充内容,过往中央亦曾经就特首任期释法,补充法律条文欠缺的内容。

至于律政司被指在申请上诉时才提出新观点,最终被终审法院驳回申请。陈弘毅说,今次是全新的法律问题,律政司可能未有充分准备,才未有在较早阶段提出重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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