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资不抵债兼涉问题交易 高院今颁令即时清盘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根据《公司条例》向高等法院原讼庭提交壹传媒的清盘呈请,法官早前按特区政府要求委任谭竞正及文景诚两人作为壹传媒的清盘人。壹传媒的公司清盘呈请聆讯今早于高等法院进行,聆案官黄健棠终宣布壹传媒清盘。 据悉,壹传媒一方在今早的聆讯没有任何代表到庭。而代表特区政府出庭的高级政府律师林卓麟则表示,目前是完成有关壹传媒在香港的清盘程序,至于有关台湾苹果日报的问题,会由法庭早前委任的临时清盘人去处理。 尽快清盘符公众利益 特区政府早前曾向高院原讼庭申请先委任临时清盘人,当时处理该申请的法官陈静芬指,根据财政司方面的资料,壹传媒至今已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且经调查后亦涉有问题交易,为公众利期,有迫切性须尽快委任临时清盘人处理事宜。她指,壹传媒现持有多项资产,包括7000万元的现金;惟壹传媒在账目上资不扺债,其净亏蚀逾2.4亿元,其中拖欠本港员工的工资约1.2亿元。此外,财政司司长委任审查员调查壹传媒,发现多宗有问题的交易,包括向创办人黎智英提早还款1.5亿元,以及准许黎把壹传媒的资源,用于黎的私人公司。 陈官又指,为公众利益,应尽快把壹传媒清盘,并列举多个理由,包括:壹传媒自本年九月起,其管理已处于真空状态,公司未有董事处理事务,未有证据显示情况会有改变。为壹传媒委任清盘人,可保护公司资产,从而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委任清盘人后,可处理监管机构对其的调查。 陈官于今年10月15日颁令,安永企业财务服务的顾智心及徐子超,委任为公司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直至呈请获裁定或高等法院另行颁令为止。不过,作为临时清盘人的安永企业财务服务表示辞任,高院逐于上月10日批准其辞任,谭竞正会计师事务所的谭竞正及文景城在同日获高等法院委任为公司之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以取代原临时清盘人,直至呈请获裁定或高等法院另行颁令为止。
香港机场特定群组员工明起须两日检测一次
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内地出现输入变种病毒omicron个案,传港府与内地通关在即,食物及卫生局13日刊宪表示,将由今(15日)起收紧检疫措施,并以区域划分,除为来往内地的航班,即在「绿区」服务的群组人员外,「橙区」即其余所有国际航班者服务的23类机场特定群组人员须由3日1检再缩短至每2日1检,未完成接种疫苗者则维持每日1检。 新措施下,在「橙区」工作的23类特定群组人员,尽管已接种疫苗,亦要每两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是继10月尾宣布相关人士需要每3日接受1次核酸检测后再次收紧,群组人员包括贵宾室的香港机场管理局值勤人员、于机场负责检疫程序或就抵港旅客指定检疫酒店计划指定机组人员专车工作的相关人员、处理转机/过境或抵港旅客的航空公司职员及客运代理员工、旅客排队管理服务员、失物处理代理人员等,在「绿区」工作者则维持3日1检,另外未完成接种疫苗则维持须每日1检。 机管局在11月时实施,一号客运大楼禁区范围内抵港层及离港层,将分为往来内地及往来内地以外地区两个区域,划分为「绿区」及「橙区」,机场大堂包括海天码头在内的所有登记柜台,其中来往内地的航班将使用「绿区」,涉及1号至24号的闸口,其余所有国际航班则使用「橙区」,涉及25号至71号闸口,用以分隔相关旅客及员工。
47万市民注册「港康码」 17.7万人已启动账户
用于通关的「港康码」系统本月10日起开放申请,截至昨晚(14日)9时,累计约有470000名市民申请注册账户,当中约177000人已启动账户。 申请「港康码」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供住址证明,如果属于公屋居民,可以即时确认住址,从而可以获得「港康码」帐户;如果属于非公屋居民,则需上传有关资料,例如水费单、电费单、银行记录等;如果非公屋居民申请人没有相关单据,则可以先登记住址,当局会寄信到该住址,市民可透过信中个人开户号码即时开户。
香港两学校纳强检包括圣公会基爱幼儿学校及保护儿童会长沙湾幼儿学校
政府今晚(14日)就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2个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凡于12月1日至14日期间,曾身处下列地方超过2小时的人士,须于12月16日或之前接受检测。如受检人士选择使用卫生防护中心派发的样本瓶进行检测,则须于12月18日或之前交回已采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 深水埗丽阁村香港圣公会基爱幼儿学校 长沙湾社区中心香港保护儿童会长沙湾幼儿学校
港府强烈反对英国发表「香港半年报告」 斥指控不实
就英国在十二月十四日发表的「香港半年报告」(报告)对香港的不实评论,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昨日(十二月十四日)回应如下: 「我们坚决反对报告中的多项针对香港特区政府的不实指控。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区政府再次敦促英国尊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停止借香港事务干预国家内政。」 完善选举制度 「我们坚决反对报告内针对完善选举制度的失实指控。正如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夏宝龙早前在《香港参与国家改革开放志》出版典礼的发言指出,即将进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具有四个特征,即广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均衡参与性及公平竞争性。」 「完善选举制度令『爱国者治港』原则得以全面落实,确保立法会议员均为爱国爱港及以国家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为依归的人士。在此基础上,第七届立法会的候选人来自不同背景及政治光谱,其多元性彰显经完善的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及政治包容性。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将分别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产生,平衡了香港的整体利益、界别利益和地区利益,立法会选举保障了均衡参与性。此外,是次选举各候选人的良性竞争亦反映新选举制度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为确保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及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以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是及时和必须的。特区政府会致力确保公共选举在公平、公开和诚实的原则下举行。」 《香港国安法》 「自《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社会得以由乱转治。《香港国安法》确保香港特区能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市民继续依法享有《基本法》下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而《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定义严谨,奉公守法的人士不会误堕法网。」 「特区政府强调执法部门是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其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 检控与审判 「报告关注香港特区的检控决定和司法独立性,《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检控工作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检控决定是根据所有可接纳的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进行客观分析后而作出,不涉及任何政治考虑。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严格按照法律进行的独立检控决定。」 「《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及第八十五条所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九十二条亦明文说明香港特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法官的宪制职责是在行使其司法权力时,以法律为依据,别无其他考虑。法官这项职责并不会因应对政治争议所引发的案件作出裁决,或案件涉及政治争议,而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