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元朗宠物店仓鼠验出病毒动物传人机会大增


警方昨日(23日)拘捕4名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煽惑他人刑事毁坏」及「煽惑他人有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罪,指4人利用通讯软件及社交平台,煽动他人在平安夜进行袭击、制造破坏及非法集结。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总督察戴子斌表示,自从2019年6月有激进分子在网上散播暴力仇恨、分化社会、造成恐慌、破坏社会安宁。近日有不法之徒趁住节日普天同庆时段,在不同社交媒体发布煽惑犯法言论,公开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以暴力表达诉求,企图煽惑他人破坏公众安宁、占领道路、破坏商店、袭击警务人员。 警方经过调查,今日在沙田、油麻地、天水围及元朗,拘捕4名年介乎22至52岁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刑事毁坏及有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罪等,各人仍被扣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重申,互联网不是无法可依之地,希望市民不要轻视无视发表言论之后的法律责任。法律赋予权利同时有相关责任。任何人在互联网违法,警方必定严正执法,将不法之徒绳之以法,维护公共安全及秩序。警方提醒,参与未经批准示威及妨扰,有机会干犯《公安条例》、公众妨扰罪及「限聚令」。 read more
警方国安处今早拘捕四名港大学学生会成员,他们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指出,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早前通过决议悼念七一袭警案疑犯,令人咋舌;其会议更通过网络直播,并且事后又向发布其动议,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案件的元素。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 李桂华今日介绍案情表示,警方此次针对七月七日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举办的紧急会议上宣扬恐怖主义,动议本身令人咋舌。警方拘捕四名男子,年龄介乎18至20岁,均为港大学生会干事或评议会会员。 议案通过学生会平台发布 获传媒报道 他说,此次行动是7月16日对港大搜查行动的延续。他称,当时警方持有搜查令,在学生会聘请的律师见证下,在港大搜查,发现了部分CCTV记录、相关文件及电脑资料等。他说,七月七日港大学生会评议会召开紧急会议,在会议开始前,为七月一日袭警案中的袭击者默哀,形容他为「香港牺牲」。会议第一个动议是商讨这名袭警者相关事宜,称希望以褒奖形式处理动议,并且将动议记录在学生会议事当中。会议中,有人发言称袭警者是「烈士」,并且对其行动表示赞赏。会议最后又在超过30票赞成,两票弃权,无人反对情况下通过一项议程,「深切哀悼」和「感激」自杀身亡的疑犯,此后通过学生会平台将消息发布,并获得各大媒体报道。 李桂华说,本次拘捕是根据国安法第二十七条,「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他指出,七月一日发生的袭警案,符合国安法对于恐怖活动的定义,是「针对人的严重暴力」,并且意图达到政治目的;至于「宣扬」,他解释说,具体包括赞扬、辩解、宣传一些主张。 李桂华说,港大学生会评议会在会议中,对恐怖袭击有赞扬、辩解,之后又进行宣传,因此适用国安法规定。他说,港大学生会的动议美化、光荣化恐怖主义、无差别袭击,鼓励自杀,完全不符合一般道德标准;通过决议之后又迫不及待向公众发放。 李桂华指出,恐怖主义和仇恨有很大关系。他指出,外国对此类行为亦有法律规定,例如法国法律就有「宽恕恐怖主义」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可以判囚五年,而如果在网络世界发放消息,则可以判囚七年;英国2006年亦通过反恐法案,讲明如果鼓励恐怖活动或者散佈恐怖主义,可以判刑最多15年;所以打击宣扬恐怖主义行为,是放诸四海皆准的标准。 香港国安处将约见港大评议会其他人或扣起旅游证件 李桂华回答记者提问时指,港大学生会当日会议有网上直播,会议后又通过学生会附属网络平台发放消息,所以已经具有案件的元素。至于被捕人士在案件中是何种角色,当日与会其他人士有无罪责,他说,被捕人士有担任职务,会议当日亦有发言,而其他人调查还在进行中,警方会继续搞清楚这些人的角色,搞清楚他们投赞成票的想法。至于是否对这些人依照国安法调查,会否收取他们的旅游证件、搜查住所等,李桂华说,警方还在考虑中,要视乎这些人对案件参与程度。 被问到警方行动是否代表不会给予年轻人改过的机会,李桂华表示,执法者选择不多,有人犯法就要处理,若不处理就是渎职,日后要交由法庭处理。至于在街上悼念七一刺警案的市民会否违法,李桂华表示,他们悼念是有机会招致嫌疑,是否涉及赞成、美化恐怖活动,应该要三思。 谈论袭警案不犯法 但不可赞扬恐怖主义 有记者问,市民如果谈论七月一日袭警案是否犯法,李桂华说,案件本身调查还在进行中,市民当然可以谈论这件事,但是如果谈论过程中宣扬恐怖主义则不行,如果赞扬袭警者为社会做贡献、有勇气,就有机会触犯法律。 有记者问警方目前是否已经对七一袭警案正式定性为恐怖袭击,李桂华说,本次拘捕人士是因为他们宣扬恐怖主义,并不一定和具体事件100%相关。他又指出,七一袭警案发生后,许多官员指出事件可能是恐袭,而港大学生会应该可以理解此事可能涉及恐怖主义,而港大学生会在会议中又提及其政治上的看法和要求,这些正是恐怖主义案件的元素。他说,警方认为由足够证据做出拘捕。虽然港大学生会之后道歉,但是犯法就要处理,具体如何处理,则需要交给法庭。 至于转播会议内容是否违法,李桂华回答指,即时转播的人未必清楚会议上内容,因此不属违法,不过如有人知道转播的内容与宣扬恐怖主义有关,而继续转播及企图希望让其他人知道相关内容,「就当然有问题」。 李桂华还提及,七一袭警案此后会交给死因裁判官审视。 read more
一名早前确诊带有变异病毒株Omicron的国泰空少,曾违反医学监察规定到又一城「望月楼」与非同住家人聚餐,令其一名家人及一名非同台的食客感染,Omicron病毒随时在社区爆发。国泰航空今日(31日)表示,近日共5名机组人员在执勤回港后的医学监察期间,确诊感染Omicron变种病毒。国泰已就该些个案作出调查,发现部分人严重违反公司指引,将面临纪律处分。 国泰指,有关人士的行为令人极度失望,亦损害了其他1万多名机组人员所显现的模范守规精神。国泰航空深切明白必须严格遵守香港和海外防疫措施的重要性,并就该些违反规定的个案所引致的不便而挚诚道歉。国泰航空会继续与运输及房屋局和卫生当局紧密合作,加强保障香港的公共健康。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早亦会见国泰航空主席及行政总裁,表达港府对国泰有机组人员涉嫌违规外出、增加病毒在社区传播机会表示强烈不满,勒令国泰航空主席亲自检讨事件,向公众做出满意的交代。 read more
本港第五波疫情严峻,目前居家隔离的人数众多,医管局前行政总裁梁柏贤昨日(21日)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希望政府可以成立中央和分区指挥中心,实体支援当区居民。 梁柏贤指,居安抗疫已经成为一项重要抗疫措施,将有数万确诊者须要在家等候隔离治疗,亦有很多市民自行用快速检测包,检查呈阳性而不知所措。他指,因为感染或怀疑感染人数众多,不能完全依靠医疗卫生系统处理,希望政府可以成立中央和分区指挥中心,统筹有关政府部门和自愿组织,成立热线,实体支援当区居民,包括派发抗疫物资和加强资讯发放等,尤其是协助长者、长期病患者及独居人士。 read more
本港近日再掀「抢药潮」,政府表示,用于止痛及退烧的「扑热息痛」药物,在本港整体供应稳定,市民无需囤积,亦不必抢购个别品牌的产品,呼吁市民精明抗疫。 政府提到,本港有756个已注册药剂制品含「扑热息痛」成分,即使现时个别品牌因短时间内需求急增而引致供应紧张,其他品牌的供应仍然充裕。公营医疗系统含「扑热息痛」成分药物的备存量维持5至6个月日常使用量,绝对足够病人所需,包括医管局指定诊所和遥距诊症的新冠病人。 政府强调,一直持续监察「扑热息痛」药物的供应情况,并与供应商、本地制药业及社区药房组织保持紧密沟通联系,现时亦正计划加紧采购相当数量的相关药物,以作储备。 read more
AlipayHK今日(11日)宣布,专为本地交通研发的「易乘码」将于周日(13日)起,扩展至九巴全线超过4000部巴士,同时亦适用于区域性双向分段收费计划和九巴转乘优惠。 支付宝港澳台地区总经理李咏诗表示,AlipayHK「易乘码」本周日起可于全线超过4000部九龙巴士上使用,是对公司技术的又一次肯定,未来亦计划与九巴进一步合作,提升用户乘车体验。 AlipayHK专为本地交通研发的「易乘码」已覆盖了除机场快线车站以外的所有港铁重铁网络、全线新巴城巴、龙运巴士、部份新大屿山巴士、绿色小巴及渡轮。随着所有九巴即将上线,年内香港电车亦将陆续接入,AlipayHK将覆盖全港近九成公共交通服务,成为覆盖最多交通工具的电子钱包。 read more
大埔民政事务处今日(13日)联同大埔警区和卫生署在大埔2幢早前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的大厦进行执法行动。行动由今日上午约7时30分开始,至上午约10时结束。 由今日上午约7时30分起,白石角云汇第十座及第十一座的受检人士,被要求出示根据政府早前就该两幢大厦发出的强制检测公告期限内,曾接受新冠病毒检测的检测结果电话短讯或相关证明。政府派员于2幢大厦出入口查核受检人士的检测证明,确认他们是否已按有关要求进行检测。 行动中,政府共检查了约200名受检人士的检测报告,其中10名人士违反强制检测公告,政府已向该等人士发出强制检测令,要求他们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并向其中5人处定额罚款1万元。 政府感谢大部分受检人士遵守强制检测公告,通力合作共同抗疫。政府会继续严格执法,所有受检人士须遵从强制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强制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1万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可处5万元罚款及监禁6个月。 read more
今日(4日)是“国家宪法日”,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合办以“宪法与‘一国两制’”为题的网上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今日发表致辞,以下为讲话全文: 各位嘉宾:大家好!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宪法日”。39年前的今天,也就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我高兴地看到,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每年都举行“国家宪法日”的纪念活动。今天,很荣幸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围绕“宪法和‘一国两制’”这一主题,与大家分享一些体会。 明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过去的几十年,“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东方明珠璀璨依然,正展现出更加光明的未来。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许多领域,从政治经济到法律司法、从社会生活到交通往来,特别行政区与国家、与内地其他地区应当建立的制度衔接和有效联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最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必须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时至今日,“一国两制”的丰富实践已经使我们有经验、有条件、有能力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推进“一国两制”实践。 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正在成为新的时代命题。这一时代命题的内涵,就是全面准确地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不断健全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用制度体系维护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核心是准确把握“一国”与“两制”的关系,概括地说,就是“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这句话,追根溯源,还是要从宪法当中寻找答案。因此,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坚持宪法原则,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有很多方面,具体到“一国两制”实践,我认为,需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坚持宪法根本法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重要标志和象征,是立国之本。几乎每一个现代国家都有宪法,每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宪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一国两制”方针和实践中,至少有三方面含义: 一是宪法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宪制依据。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第62条第十四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宪法效力及于特别行政区。正所谓“国家主权所至,宪法效力所及”。 二是宪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据和效力来源。宪法第31条还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据此,199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区实行的各方面制度作出规定。 三是宪法为基本法的适用和解释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通过基本法的同时,专门作出一项决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宪法和基本法的内容是有机的统一,适用和解释基本法要以符合宪法、实施宪法为基本前提。 宪法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一国两制”事业建基于宪法、源自于宪法。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首先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第二,坚持单一制原则。 国家结构形式是调整国家整体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关系的重要方式。它决定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来源和分配模式。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中央对整个国家拥有主权权力和全面管治权,地方权力源自于中央授权。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这一原则在宪法中有充分的体现。宪法序言第11段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第3条第四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89条第四项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单一制原则在基本法中也有重要体现。香港基本法第1条就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1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此外,基本法中有关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命等条款也体现了这一原则。 单一制原则是维护国家统一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基本准则。深刻理解并在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过程中切实遵循这一原则,才能正确地认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准确地把握各项制度机制的内涵和外延,促进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 第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62条具体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十六项职权,其中最后一项职权规定:“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这些规定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在“一国两制”方针的确立及其实践过程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19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现行宪法,将“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在国家宪法中确定下来;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批准中英联合声明的决定,确认了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实行的基本方针政策;199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香港基本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在香港特区实行的各项制度;2020年5月和202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作出两项决定,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几十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构建“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作出过数十项决定、决议和法律解释,专门制定了多部重要法律。可以说,“一国两制”事业从伟大构想到生动实践,再到各方面制度机制的构建完善,都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的。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棵“生命之树”,使“一国两制”实践结出了累累硕果。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要继续依靠和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为“一国两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宪制支撑和保障。 第四,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港。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法律上的最高体现,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习近平主席深刻指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实施管治,与之相适应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得以确立。”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行政区的有效治理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特别行政区回归以来的实践充分表明,中央始终把特别行政区放在依宪治国的总体格局中审视和把握,始终坚持依法治港,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例如,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多次立法解释,阐明基本法条款含义,稳妥解决了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居留权、行政长官任期、任职宣誓以及国家豁免等重大问题,解疑释惑,定分止争。再例如,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授权,有效解决了内地与特别行政区之间“一地两检”等管辖权问题,促进了人员交流、经贸往来和共同发展。特别是近两年,面对“修例风波”带来的危及国家安全和“爱国者治港”等重大原则的严峻复杂局势,中央审时度势,始终坚持法治原则,严格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定程式,运用“决定加立法”、“决定加修法”等法治方式妥善应对,稳妥处理。 宪法和基本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要继续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一国两制”事业向前发展。 第五,坚持宪法监督。 宪法实施离不开宪法监督。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国家主权统一和法治统一的基本制度。宪法第62条第二项和第67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宪法在特别行政区能否得到尊重和实施、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能否得到全面准确地适用和遵守,这是“一国两制”下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也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重要方式。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特别行政区有特殊性,也有共同性。比如,在立法权监督方面,我国实行统一而分层次的立法制度,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必须符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这一宪法监督制度同样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立法,香港基本法第1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但同时,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在审查范围和纠正方式上,对特别行政区立法作了特殊的安排。 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宪法监督制度同样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甚至抵触宪法和基本法的问题,以保证新构建的制度机制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以上“五个坚持”既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也是在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过程中需要坚持和恪守的宪法原则。“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这同样适用于“一国两制”事业。只有不断地推进“一国两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式化,发挥好法治化制度体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才能确保“一国两制”行得稳、走得顺、走得远,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过去两年,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确保“爱国者治港”的选举制度日臻完善,这些都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生动实践。正是这些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香港特区开启了由乱到治、由治转兴的新的发展时期。我相信,在中央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在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轨道上,坚持宪法原则,不断完善各个领域的制度机制,开创“一国两制”事业新局面! 谢谢大家。 read more
美国药厂默沙东(Merck & Co)(美称默克药厂)的实验性新冠口服药“molnupiravir”(莫那比拉韦)传出好消息,能有效将染疫患者的重症住院或病故风险降低一半,预料能在发展中国家抗疫上发挥关键作用,并成为全球疫情更加可控的转折点。消息指,香港医院管理局计划向默沙东购买500个疗程,供病人使用。 中文大学呼吸系统科讲座教授许树昌透露,医管局正考虑购入。这种药物在香港未注册,卫生署辖下的科学委员会或需开会商讨。美国政府较早时已与默沙东签约,指“莫那比拉韦”若获准使用,将採购170万份疗程,每份疗程900美元(折合约7006港元)。 默沙东公布第三期临床测试的中期分析数据,775名参与试验的新冠患者全部属于高危群组,本身有过重、糖尿病和心脏疾病等长期病患,分成两个对照组别,结果显示,服用安慰剂的组别中,有14.1%在29天内入院或死亡。 期内只有7.3%服用“莫那比拉韦”的患者需要入院或死亡,29日测试期后服用“莫那比拉韦”组别再无人死亡,安慰剂组则有8人不治,相关研究未经同行评审。 默沙东又指根据目前的测试结果,“莫那比拉韦”对包括Delta在内的所有新冠变种病毒都有效,不过对重症患者无效。 药厂短期内会向美国等地的监管机构,申请紧急授权使用,有望成为全球首支新冠病毒口服药,与已获批的“瑞德西韦”以静脉注射使用相比,将会更加方便。 read more
本港自上周五(12日)起调整入境检疫安排至「3+4」,入境人士数量明显上升。贸发局表示欢迎「3+4」模式,惟抵港人士在4日医学监察期间,不能进入有主动核查「疫苗通行证」的表列处所,包括会展中心内需要核查「疫苗通行证」的活动,令国际会议及展览的有关参加者仍被拒于门外。 贸发局主席林建岳今日(18日)表示,入境新措施宣布后,贸发局一直与政府各部门沟通,期望能为来港参加国际展览或会议的内地及海外人士争取合适检疫安排。出于安全参与会展活动的考虑,林建岳认为,最理想的方案是尽早将贸易展览及会议,从主动核查「疫苗通行证」表列处所名单中剔除。林建岳指,过去两个月,贸发局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成功举办两项大型公众活动,包括香港书展及美食博览,分别录得85万及逾43万人次入场。期间采取严格卫生措施,反映业界可以遵守并紧密配合政府制订的卫生措施和要求。 林建岳称,国际会展是香港中小企重要宣传与销售的渠道,对香港经济有重大贡献。他表示理解平衡公众健康与经济复苏二者的重要性,贸发局会保持与政府及业界紧密联系,希望香港可以尽快与国际社会恢复正常往来。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