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郑子豪认意图损坏财产罪续还柙明日再讯

「12逃犯」案中的廖子文及郑子豪,涉嫌与另外2人串谋纵火,被控一项串谋他人无合法辩解用火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以及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交替控罪。廖子文及同案另一男被告昨日(16日)承认交替控罪,即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而郑子豪今日(17日)亦承认该控罪。不过因控辩双方仍有事项需要商讨,故案件须押后至明日才会读出案情供认罪被告确认。廖与郑子豪继续还柙,另两名被告则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4名被告为郑进(32岁,时装设计师)、郑子豪(18岁,港铁技术员见习生)、李威龙(26岁,厨师)及廖子文(18岁,学生),他们同被控一项串谋意图危害生命而纵火罪,及一项属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9月在香港,串谋他人无合法辩解用火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顾他人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交替控罪则指,他们于2019年9月30日,在湾仔骆克道一个大厦单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 现时,除李威龙未有答辩外,其余3名被告均已表示承认交替控罪。

涉组织元朗非法集结 “独人”钟健平认罪

曾于2019年7月申请在元朗游行、被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的“光复元朗”行动发起人钟健平,在当年7月27日元朗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后被拘捕,同年8月底拒绝续保候查。钟在事隔两年后被正式落案,控以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他今(11日)在区院承认组织一罪,控方指钟明知相关集会及游行未经批准,仍公开呼吁公众参与,事件最后亦演变成暴力冲突,危害公众秩序及安全,以及他人的权利。法官胡雅文将钟还押至周三(13日)判刑。 42岁被告钟健平,报称公关人士,他被控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1项明知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控罪指他于2019年7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违反《公安条例》第13条而组织1个公众游行;及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该集会游行。他承认首罪,余罪则存档法庭。 辩方求情指被告于元朗土生土长,致力拯救流浪动物,是一名和平及喜欢动物的人。惟当年元朗7月21日的袭击事件令他感震惊及认为需采取行动,他犯事并没有不良动机。被告的装备并不如其他示威者,亦非领导角色,被告只是处事天真及欠缺组织经验,当刻受情绪驱使,事后已得到教训,亦没有参与其他集会。被告更曾遇袭而要搬迁,并担忧其父因而受影响,希望法庭给予机会,让他可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案情指自2019年6月中,本港各区多次发生示威冲突,同年7月21日在元朗发生暴力袭击事件。被告于2日后向警方申请在7月27日于元朗举行一个公众集会,目的为谴责袭击事件,并打算由元朗水边村游乐场游行至元朗西铁站。惟警方考虑到路线、之前的事件及一些网上激进言词等,恐集会或演变成暴力冲突,并拒绝其申请,被告虽向警方提上诉但仍被驳回。被告被驳回上诉后向记者称,他在7月27日仍会继续行至西铁站,并欢迎任何人到元朗游玩或买老婆饼。 7月27日下午3时许,被告于拟举行集会的元朗水边村游乐场见记者,同时有过百名黑衣示威者聚集在该处。及后示威者开始堵路、筑起屏障、叫口号及辱骂警察,又有人向元朗警署门口洒溪钱,更有人走到轻铁路轨等,令交通严重受阻。警方其后设立防线,人群至晚上11时才散去,期间元朗亦有多处发生暴力冲突。被告曾走到警方防线前方要求对话、着示威者不要投掷物品及后退,又曾表示自己是集会申请人及与一名警方指挥官沟通,图控制场面;他又在游行路终点元朗站接受传媒访问,表示会留守该处至其他人离开,及指警方有证据可拘捕他等。

认罪!陈皓桓认参与非法集结罪

因涉及多宗非法游行案而正在监狱服刑的前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桓,今天(26日)在东区法院再承认参与于2019年9月15日的港岛区非法游行,被裁判官邓少雄判处监禁3个月,当中2个月与其他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换而之陈需加监1个月,连同早前其他案件的刑期,共判囚22个月。 25岁被告陈皓桓承认于2019年9月15日,在香港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在违反《公安条例》第13条的规定下进行的公众游行,而该公众游行是根据《公安条例》第17A(2)(a)条而属未经批准集结。 陈答辩时表示:「敢做敢认,我认罪。」当陈被问到是否同意案情时,他则说:「畀人拉我非常同意!咁耐先告,我非常同意!非常同意陈同佳咁耐都未坐监,而我就坐紧监!」 已于今年8月13日宣布解散的乱港组织「民阵」,前年申请于当年9月15日下午3时在铜锣湾举行所谓的游行到中环遮打道行人专用区,被警方反对。陈皓桓其后在社交网站声称,将以个人身份到铜锣湾参与,并煽惑群众:「大家一齐2:30东角道集合,一齐游行到终点」,并标签「我有权示威」和「毋须警方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