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结案黎智英判囚12月 申上诉许可今高院审理

壹传媒黎智英因组织及参与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游行或集结,被共判囚20个月。其中黎在8.18案中,在区院经审讯后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成立,该案两罪判监12个月,黎早前就该案提出上诉要求推翻定罪及减刑。高院上诉庭已定于今日(28日)上午10时半处理本案的上诉许可申请,由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及2名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和彭宝琴审理。本案共有7名上诉人,与黎智英同案的被告李柱铭和何俊仁等,亦分别提出上诉许可申请。由于上诉申请人众多,预计聆讯需时3天。 就8.18案,黎智英否认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经审讯后被区院法官胡雅文裁定2罪均成立,判监12个月。同案另有8名被告亦全被裁定罪成,包括李柱铭、何俊仁、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区诺轩及梁耀忠,他们分别判监8至18个月不等,其中李柱铭、何俊仁、吴霭仪和梁耀忠获准缓刑。除梁耀忠及区诺轩不提出上诉外,黎智英与其余6人均提出上诉申请。 74岁黎智英官司缠身,本周至下月中已有3宗涉及他的案件要审理,包括今日审理的本宗8.18案上诉许可申请;本周四(12月1日)开审的违反港区国安法案件,黎在该案中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共4罪,同案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在上周二已承认串谋勾结外势罪,会待全案审结始作判刑,据悉其中的被告张剑虹及陈沛敏等会出庭顶证旧老板。而在12月10日黎智英会就2项欺诈罪于区域法院接受判刑,在该案中黎隐瞒业主科技园公司,违反地契而使用将军澳工业村地段而被裁定罪成。

“独人”钟健平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 判囚16个月

曾于2019年7月申请在元朗游行、被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的“光复元朗”行动发起人钟健平,在当年7月27日元朗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后被拘捕。至去年他被正式落案,控以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他前日在区院承认组织一罪,今天(13日)被判囚16个月。 42岁被告钟健平,报称公关界人士,他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7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违反《公安条例》第13条而组织1个公众游行。 法官胡雅文判刑时指元朗于案发前刚发生袭击事件,在一触即发的社会气氛下,被告明知警方拒绝其集会申请,但仍选择违法挑战警方的决定,更多次在记者面前呼吁公众前来参与,行径挑衅,为案中加刑因素。且当时有不少黑衣示威者配备装备到来,事件及后亦演变成多处暴力冲突,更出现警车被围困的危险情况,交通如轻铁等亦严重受阻。 法官亦难以接受被告处事天真的说法,指在当时的气氛情况,不会认为有人会觉得集会能和平进行。法官重申集会自由并非绝对,考虑了当日集会的规模、背景等,指被告的行为使情绪高涨的示威者聚集元朗,或会引发另一场社会骚动,量刑须具阻吓,监禁为唯一合适的选项,将他判囚16个月。

涉组织元朗非法集结 “独人”钟健平认罪

曾于2019年7月申请在元朗游行、被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的“光复元朗”行动发起人钟健平,在当年7月27日元朗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后被拘捕,同年8月底拒绝续保候查。钟在事隔两年后被正式落案,控以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他今(11日)在区院承认组织一罪,控方指钟明知相关集会及游行未经批准,仍公开呼吁公众参与,事件最后亦演变成暴力冲突,危害公众秩序及安全,以及他人的权利。法官胡雅文将钟还押至周三(13日)判刑。 42岁被告钟健平,报称公关人士,他被控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1项明知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控罪指他于2019年7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违反《公安条例》第13条而组织1个公众游行;及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该集会游行。他承认首罪,余罪则存档法庭。 辩方求情指被告于元朗土生土长,致力拯救流浪动物,是一名和平及喜欢动物的人。惟当年元朗7月21日的袭击事件令他感震惊及认为需采取行动,他犯事并没有不良动机。被告的装备并不如其他示威者,亦非领导角色,被告只是处事天真及欠缺组织经验,当刻受情绪驱使,事后已得到教训,亦没有参与其他集会。被告更曾遇袭而要搬迁,并担忧其父因而受影响,希望法庭给予机会,让他可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案情指自2019年6月中,本港各区多次发生示威冲突,同年7月21日在元朗发生暴力袭击事件。被告于2日后向警方申请在7月27日于元朗举行一个公众集会,目的为谴责袭击事件,并打算由元朗水边村游乐场游行至元朗西铁站。惟警方考虑到路线、之前的事件及一些网上激进言词等,恐集会或演变成暴力冲突,并拒绝其申请,被告虽向警方提上诉但仍被驳回。被告被驳回上诉后向记者称,他在7月27日仍会继续行至西铁站,并欢迎任何人到元朗游玩或买老婆饼。 7月27日下午3时许,被告于拟举行集会的元朗水边村游乐场见记者,同时有过百名黑衣示威者聚集在该处。及后示威者开始堵路、筑起屏障、叫口号及辱骂警察,又有人向元朗警署门口洒溪钱,更有人走到轻铁路轨等,令交通严重受阻。警方其后设立防线,人群至晚上11时才散去,期间元朗亦有多处发生暴力冲突。被告曾走到警方防线前方要求对话、着示威者不要投掷物品及后退,又曾表示自己是集会申请人及与一名警方指挥官沟通,图控制场面;他又在游行路终点元朗站接受传媒访问,表示会留守该处至其他人离开,及指警方有证据可拘捕他等。

黄之锋非法集结案服刑完毕 就“初选”案转赤柱监狱续还柙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早前因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刑期上诉得直,被判入狱8个月,其中6个月刑期与他另外两案分期执行。他在3月初已完成刑期,转到赤柱监狱还押,等候民主派35+初选案审讯。即是他已经坐完23.5个月监嘞! 黄之锋的Facebook贴文话对于牢房度日慨人嚟讲,阅读好多时仅在于消磨时间,或透过小说让自己慨心思能短暂抽离围墙内慨环境,投入到作者所呈现慨故事世界,而呢个系喺过去一年多以嚟相当真实慨经历,但系渠谂喺狱中阅读慨作用绝不限于此,更系有助一个人喺在独处慨状态里建构自我对话慨空间。 壹传媒黎智英等26人,因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而被起诉。其中4名被告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同梁凯晴,早前喺区院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监4至10个月不等。 当中黄之锋同梁凯晴喺上月中向上诉庭提出刑期上诉,黄被裁定上诉得直,就本案由监禁10月减刑至8个月,其中6个月刑期同他其他案件慨刑期分期执行,令原本因涉及3案共判囚27.5个月慨黄,总刑期被减至监禁23.5个月。 虽则他所有刑期已完结,但因参与前年民主派35+初选涉违《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而同案慨部分民主派人士已被还押逾一年。

香港青年认非法集结还柙候判求情指情绪受牵动犯案

2019年9月有市民于屯门公园集结并堵路,警方接报到场驱散,并拘捕一名19岁青年。青年事隔两年被控,今日(21日)于屯门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参与非法集结。辩方求情指案发于2019年黑暴事件中,被告时年17岁难免情绪受牵动下犯案。案件押后至下月4日上午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及劳教中心报告,期间被告还柙候判。 案情指2019年9月21日下午有市民聚集并堵塞行车路。警方到场设立防线,有激进示威者向警方叫嚣,并以镭射笔照射警员。期间可见被告唐绰谦穿全黑衣着,戴上防毒面具和护膝,身处示威者前方。警方多次举旗警告驱散不果,推进时有人跑向皇珠路。警方于锦汇坊附近制服并拘捕被告,搜出黑口罩、护肘等。 现年19岁被告唐绰谦报称无业,承认于2019年9月21日,在屯门锦汇坊对面,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非法集结。

21岁中大生荃湾非法集结罪成判囚8个月

2019年8月25日荃湾一带有游行示威,7名青年被控在当日参与非法集结、管有攻击性武器及袭警等罪。案中21岁男生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今天(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8个月。裁判官郑念慈指,虽然案中另一人曾手持棍状挥舞,被告仅曾手持砖头,无论他是有投掷意图或用作威吓,他身穿黑衫黑裤及蒙面,令人难以认出现场人士身份及角色,起了互相壮胆的作用,故案中非法集结的被告须承担同样责任。 被告牛致行(21岁,学生),早前承认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8月25日在荃湾杨屋道,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参与非法集结。辩方今天求情时,指被告自小父母离异,与外公外婆同住,而被告亦没有埋怨,长大后照顾外公外婆,直到两老离世,被告亦没有因涉案而放弃自己,除了修读副学士课程及后就读中大,被告另修读电工课程,承诺日后以正确方式协助弱势社群,回馈社会。辩方又指,被告虽然案发时一度手持砖头,但从没有掷出;惟遭郑官质疑「如果渠掟左出去,就唔系呢条罪啦」。 案情指,2019年8月25日下午,有一个获不反对通知书的游行在葵涌及荃湾一带举行,约有1万人参加。游行开始不久后,有接二连三的暴力事件发生,包括殴打、警车损毁、店铺被砸等等,亦有人向警方丢鸡蛋、砖头、金属棍等。警方在傍晚5时许,展示黑旗并宣布现场为一个非法集结,但现场暴力行为并无停止,警方使用催泪弹及橡胶子弹驱散,示威者以雨伞及水马作防护,有人以汽油弹还击。近6时45分,警方在杨屋道推进,一名警长发现当时身穿黑衣的牛一度拾起砖头,警长上前挥舞警棍,牛失去平衡倒地,手上砖头亦掉在地上,牛其后被制服。 同案被告包括运输工人何卓轩(23岁)、学生符凯晴(23岁)、教师郭芷晴(21岁)、学生杨俊杰(25岁)、无业男张家荣(24岁)及调酒师李㑊橉(28岁),其中杨早前认罪及判监10个月,其余5人则否认控罪及排期至2月16日作审前覆核。

示威常客「王婆」再被捕涉2019年非法集结

经常出现在各类非法集结现场的65岁「王婆」王凤瑶,昨日(12日)在青衣被捕,涉嫌于2019年8月参与非法集结。警方经深入调查及征询律政司意见后,控以两项「参与非法集结」罪,案件将于‪今日(13日)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王婆」此前于2021年1月22日在将军澳唐明街附近叫喊示威口号并拒绝向警员出示身份证,警方多次警告无效后,以涉嫌「阻差办公」将她拘捕,于去年12月22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监7日,缓刑一年。

邹幸彤涉煽惑集结罪成判监15个月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嫌去年在网上发布文章,呼吁市民参加去年未经批准的集会,她事后否认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经审讯后,她今日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5个月,其中10个月刑期与区域法院另外两宗案件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22个月。 控罪指,邹幸彤被控于去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在香港非法煽惑身分不详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本身是大律师的邹幸彤,没有聘请大律师作代表,选择亲自辩护。 裁判官裁决时称,虽然《公安条例》并无订明警务处处长可以「公共卫生」为由禁止公众集会,惟鉴于2019年冠状病毒大流行,相关法例中所指的「公共安全」之概念涵盖多方面,当中包含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所构成的风险和威胁。 至于邹提出警方于本案中的拘控不符合相称性,因会限制了其言论、集会和示威自由的权利,裁判官反驳指邹援引的案例没有考虑到疫情背景,控罪亦与本案完全不同。纵使邹于6月4日当晚未曾出席集会已遭拘捕,但当时她已经完成罪行,即分别在5月29日及6月4日在社交网站及报章上发文,故不存在任何预防性拘捕。 集会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 裁判官强调,集会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任何参加集会人士绝不能以行使言论和集会自由为名,而罔顾遵守法律的责任,为所欲为。邹不能辩称因为行使集会或言论自由而被拘捕、定罪和判刑,即使她被定罪,皆因僭越了法律的界线,以严重违法的手段煽惑他人明知参与非法集结,在法律上没有权利可以行使的。 裁判官指出,如果被告在本案中依从法律界线行事,如呼吁群众在网上悼念,法律便会全面、充份地保障她言论自由。相反,一旦被告僭越了法律的界线,法庭就会作出制裁,此并非剥夺或打压其自由。裁判官认为警方尽快于当日拘捕被告属必须和正确的决定,目的乃将煽惑行为制止于其萌芽阶段。 针对邹争议控方未能证明其犯罪意图,裁判官裁定本案所涉的facebook与Twitter贴文以及刊于《明报》的文章,含有向公众人士作出鼓励、说服、提议和施压的内容,又批评被告扭曲事实,辩称涉案文章主张市民在「任何地点点起烛光」只是推卸责任。因以其背景和学历,邹不可能连此基本主张也无法在涉案文章表达出来,直言其说法「令人难以致信」。 裁判官续指,被告在盘问下对于「坚守阵地」一词言词闪缩,态度回避。考虑到当时支联会已在维园举办了31年集会,加上被告以支联会副主席的身份发文,「坚守阵地」明显是指维园,被告于庭上的说法,明显是转移视线,抵赖事实。此外,涉案文章亦有瓜田李下之嫌,被告必定明白箇中道理,但仍然撰写文章,明显是另有图谋。 综合邹的整体言行,裁判官裁定其行为显然通过计算和策划,决心尽可能吸引公众的注意力,给人留下影响和深刻的印象,其煽惑动机和犯罪意图昭然若揭。

警方拘4男涉煽惑他人平安夜非法集结

警方昨日(23日)拘捕4名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煽惑他人刑事毁坏」及「煽惑他人有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罪,指4人利用通讯软件及社交平台,煽动他人在平安夜进行袭击、制造破坏及非法集结。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总督察戴子斌表示,自从2019年6月有激进分子在网上散播暴力仇恨、分化社会、造成恐慌、破坏社会安宁。近日有不法之徒趁住节日普天同庆时段,在不同社交媒体发布煽惑犯法言论,公开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以暴力表达诉求,企图煽惑他人破坏公众安宁、占领道路、破坏商店、袭击警务人员。 警方经过调查,今日在沙田、油麻地、天水围及元朗,拘捕4名年介乎22至52岁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刑事毁坏及有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罪等,各人仍被扣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重申,互联网不是无法可依之地,希望市民不要轻视无视发表言论之后的法律责任。法律赋予权利同时有相关责任。任何人在互联网违法,警方必定严正执法,将不法之徒绳之以法,维护公共安全及秩序。警方提醒,参与未经批准示威及妨扰,有机会干犯《公安条例》、公众妨扰罪及「限聚令」。

祸港头目黎智英再被判刑13个月

祸港头目黎智英等8人涉及2020年6月的一起非法集结案,于13日接受香港法院判刑。其中,黎智英被判囚13个月;邹幸彤被判囚12个月;何桂蓝被判囚6个月;李卓人被判囚14个月;蔡耀昌被判囚12个月;梁耀忠被判入狱9个月;梁锦威被判入狱9个月;胡志伟被判囚4个月2星期。其中李卓人和黎智英的刑期与之前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13日出庭的有8名涉案被告,其中3人为“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何桂蓝,他们此前否认罪名,不过法官日前已裁定黎智英及邹幸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而邹及何桂蓝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目前,黎智英正在赤柱监狱服刑,他在本案前已经因涉及3宗非法集结案件,共被判监20个月。另外5人早前已认罪,分别为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秘书蔡耀昌、前“常委”梁耀忠、“常委”梁锦威及“民主党”主席胡志伟。李卓人此前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举行未经批准集结共3罪。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锦威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胡志伟则承认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黎智英非法集结案续审警指无实质防疫故禁止集会

乱港组织支联会去年举办「六四」集会后,共26名反对派人士分别遭票控举行、明知而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当中仅壹传媒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否认控罪。案件昨日开审,今日(2日)于区域法院续审。控方传召时任北角警区指挥官警司周咏仪作供指,当时「限聚令」生效至「六四」当日,亦认为施加任何集会条件也不足以带来正面影响遏止疫情蔓延,支联会会面时也没有提出实质方案预防疫情,仅表示会不停呼吁市民戴口罩,故发出反对通知书禁止集会。 案件由法官胡雅文主理,控方由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及检控官刘允祥代表,辩方代表包括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大律师张耀良及魏俊等。 周咏仪主问下解释指应对「六四」集会申请的决定考虑基于公众安全及秩序,保障他人权利及自由,指出去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非常严重,达最高的紧急警戒级别,多个社区爆发疫情。周续指去年5月中参考了政府新闻稿及卫生署网页资料,了解到3、4月左右确诊数字急速上升,个案由200多升至过千,而且新冠肺炎病毒致命,易于传播感染,有时没有病征。周亦提到当时「限聚令」生效至「六四」当日,如市民参与集会有机会触犯法例,加上认为施加任何集会条件也不足以带来正面影响遏止疫情蔓延,故发出反对通知书,禁止支联会举办「六四」晚会。 26名被告分别为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陈皓桓、何秀兰、胡志伟、梁国华、黄之锋、罗冠聪、袁嘉蔚、梁凯晴、岑敖晖、何桂蓝、张昆阳、梁国雄、朱凯迪及杨森。除黎智英外,其余25人被控于去年6月4日在维园外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陈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李卓人再被控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

去年6.4非法集结案 黎智英等8名被告 其中5人今改认罪

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于2020年6月4日不理会警方反对,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会中现身,因而被检控。黎智英连同上月被政府取缔的支联会多名主要骨干成员等共8人,分别否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等共3罪,案件原定今日(1日)在区域法院开审,由法官胡雅文审理,预计审讯10天,但其中5名被告今日改为认罪,当中包括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锦威及胡志伟。而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则否认控罪。 认罪的5人中,李卓人承认3项控罪,即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等共3罪。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锦威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胡志伟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案中8名被告分别是黎智英、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邹幸彤、秘书蔡耀昌、前常委梁耀忠、常委梁锦威、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前记者何桂蓝。 黎智英、李卓人、邹幸彤、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锦威等6人,被控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李卓人、邹幸彤、蔡耀昌、梁耀忠、梁锦威、胡志伟及何桂蓝等7人,被控于同日同地,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李卓人另再被控于同日同地,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举行未经批准集结。 这宗案件原本共有26名被告,除了上述8名不认罪的被告外,另有2名被告已潜逃海外,其余16名被告早前已认罪,被判监4至10个月不等,当中有3人获准缓刑。

认罪!陈皓桓认参与非法集结罪

因涉及多宗非法游行案而正在监狱服刑的前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桓,今天(26日)在东区法院再承认参与于2019年9月15日的港岛区非法游行,被裁判官邓少雄判处监禁3个月,当中2个月与其他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换而之陈需加监1个月,连同早前其他案件的刑期,共判囚22个月。 25岁被告陈皓桓承认于2019年9月15日,在香港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在违反《公安条例》第13条的规定下进行的公众游行,而该公众游行是根据《公安条例》第17A(2)(a)条而属未经批准集结。 陈答辩时表示:「敢做敢认,我认罪。」当陈被问到是否同意案情时,他则说:「畀人拉我非常同意!咁耐先告,我非常同意!非常同意陈同佳咁耐都未坐监,而我就坐紧监!」 已于今年8月13日宣布解散的乱港组织「民阵」,前年申请于当年9月15日下午3时在铜锣湾举行所谓的游行到中环遮打道行人专用区,被警方反对。陈皓桓其后在社交网站声称,将以个人身份到铜锣湾参与,并煽惑群众:「大家一齐2:30东角道集合,一齐游行到终点」,并标签「我有权示威」和「毋须警方批准」。

8人涉非法集结袭警等罪7人准保释

前年8月25日荃湾一带有游行示威,7名青年及1名女家务助理被控在当日参与非法集结、管有攻击性武器及袭警等罪。他们被分成2宗案件,今天(1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应辩方要求,将涉及7青年的非法集结案押后至11月26日再讯,而家务助理袭警案就押后到11月12日再处理,以待辩方索取相关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 7名被控非集结的被告依次为运输工人何卓轩(23岁)、学生符凯晴(23岁)、学生牛致行(21岁)、教师郭芷晴(21岁)、学生杨俊杰(25岁)、无业男张家荣(24岁)及调酒师李㑊橉(28岁)。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8月25日在荃湾杨屋道,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参与非法集结。符凯晴另被控一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即管有一个雷射装置及一罐喷漆。牛致行另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块砖头。何卓轩另被控袭击警员冯权安。杨俊杰另被袭击督察林泰金。今天除了因另案被还押的学生符凯晴无申请保释外,其余被告准以500港元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 至于另一宗案件,家务助理员田家妹(51岁)被控2项袭警罪及一项阻差办公罪,指她于2019年8月25日在荃湾古坑道袭击警员梁伟剑及女警陈洁儿,并阻挠2人正当执行职务。田同样准以500港元保释外出,及被禁止离港。

理大博士生认非法集结罪保释候判辩称为救枪伤者

18岁中五男生曾志健前年10月1日在荃湾欲袭击交通警并抢枪而被警员开枪击中,一名香港理工大学博士生冲向曾志健欲抢犯,但被警方制服,并被控暴动罪,经控辩双方商讨后,今(16日)在区域法院承认非法集结的交替控罪。辩方求情时指出,被告用10年完成学士及博士学位,学士以一级荣誉毕业,渴望成为科学家,为实现梦想更曾经历两次会考。法官押后至10月15日判刑,其间被告获准保释。 案情指出,当日大批暴力示威者在荃湾区集结,有暴徒投掷汽油弹及袭警等,约下午4时,警方展开驱散行动,惟黑暴分子向前推进,向警方投掷砖块等硬物。被告邱宏达(27岁)头戴黄色头盔,面上戴有呼吸器,高举雨伞,跑姿独特,为后方示威者的一部分,但没有投掷砖块等。 当时有一名示威者持白色棒状物,击打警署警长54243持枪的右前臂时,警长其后开枪,该示威者倒地。被告冲向倒地示威者,但被警员23552制服,并表示只想救人。他被捕时藏有14包胶索带,警诫下保持缄默。

何俊仁梁国雄朱凯迪等12人当庭认非法集结罪

支联会去年6月初举办非法集会后,共26名揽炒派人士分别遭票控举行、明知而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其中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早前已认罪判囚。支联会副主席何俊仁、立法会前议员梁国雄及朱凯迪等12人今(9日)早于区域法院承认全数明知而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案件由法官胡雅文主理,何俊仁、陈皓桓、尹兆坚、张文光、郭永健、赵恩来及麦海华各承认1项非法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7人连同梁国华、何秀兰、梁国雄、朱凯迪及杨森再承认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其中2名被告罗冠聪及张昆阳早前缺庭,法庭已发出拘捕令。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则早前分别承认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监4至10个月不等。本案其余不认罪被告的案件订于10月13日预审,并于11月1日开审,审期预计为10天。

10.1非法集结案 黎智英认罪今再出庭 另6被告撤保释须还押

正在监狱服刑的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以及「民阵」召集人陈皓桓等10人,涉嫌前年10月1日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10人昨日全数认罪。案件今日(18日)在区域法院续审,控方继续播放案发片段,其后处理6名被告的保释争议。法官胡雅文应控方要求,撤销陈皓桓、何俊仁、杨森、吴文远、单仲偕和蔡耀昌的保释,6人须还柙候判。案件暂订于下周一听取求情,下周五判刑。 10名被告依次为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杨森、何秀兰、吴文远、黎智英、单仲偕、蔡耀昌,他们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和何俊仁另承认于前一天,在终审法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吴文远及蔡耀昌再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其余8名被告的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则存档法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