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 邹幸彤

香港支联会涉颠覆案再押后至明天提讯

已被香港政府取缔的支联会、其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一同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于今年2月已展开交付至高院的程序,今天(25日)在西九龙法院再提堂,被告邹幸彤就着法律争议提出申请,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听取理由后,最终决定拒绝批准其申请。案件将于明天再提讯,继续进行交付至高院的程序。 4名被告依次是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李卓人(64岁、工会干事)、何俊仁(69岁、律师)、及邹幸彤(37岁、大律师)。控罪指4名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邹幸彤冥顽不化 今日提堂当“生日礼物”?

揽炒派人士因不同案件而在囚或被还押,当中包括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渠因去年6月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囚,邹幸彤昨日在狱中度过37岁生日,今日(25日)提堂上庭。 邹幸彤的朋友昨日在Facebook贴文,指昨日是邹37岁生日。邹幸彤今日就支联会唔交资料案第二次审前覆核出庭,所以可以见到朋友,并谓这是目前邹可以得到最好的礼物。 因去年呼吁市民参加未经批准之非法集会,涉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邹幸彤被判监禁15个月,其中5个月同渠有关前年六四煽惑案件同期执行,故两案总刑期为22个月。另外,渠又因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

邹幸彤涉煽惑集结罪成判监15个月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嫌去年在网上发布文章,呼吁市民参加去年未经批准的集会,她事后否认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经审讯后,她今日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5个月,其中10个月刑期与区域法院另外两宗案件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22个月。 控罪指,邹幸彤被控于去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在香港非法煽惑身分不详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本身是大律师的邹幸彤,没有聘请大律师作代表,选择亲自辩护。 裁判官裁决时称,虽然《公安条例》并无订明警务处处长可以「公共卫生」为由禁止公众集会,惟鉴于2019年冠状病毒大流行,相关法例中所指的「公共安全」之概念涵盖多方面,当中包含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所构成的风险和威胁。 至于邹提出警方于本案中的拘控不符合相称性,因会限制了其言论、集会和示威自由的权利,裁判官反驳指邹援引的案例没有考虑到疫情背景,控罪亦与本案完全不同。纵使邹于6月4日当晚未曾出席集会已遭拘捕,但当时她已经完成罪行,即分别在5月29日及6月4日在社交网站及报章上发文,故不存在任何预防性拘捕。 集会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 裁判官强调,集会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任何参加集会人士绝不能以行使言论和集会自由为名,而罔顾遵守法律的责任,为所欲为。邹不能辩称因为行使集会或言论自由而被拘捕、定罪和判刑,即使她被定罪,皆因僭越了法律的界线,以严重违法的手段煽惑他人明知参与非法集结,在法律上没有权利可以行使的。 裁判官指出,如果被告在本案中依从法律界线行事,如呼吁群众在网上悼念,法律便会全面、充份地保障她言论自由。相反,一旦被告僭越了法律的界线,法庭就会作出制裁,此并非剥夺或打压其自由。裁判官认为警方尽快于当日拘捕被告属必须和正确的决定,目的乃将煽惑行为制止于其萌芽阶段。 针对邹争议控方未能证明其犯罪意图,裁判官裁定本案所涉的facebook与Twitter贴文以及刊于《明报》的文章,含有向公众人士作出鼓励、说服、提议和施压的内容,又批评被告扭曲事实,辩称涉案文章主张市民在「任何地点点起烛光」只是推卸责任。因以其背景和学历,邹不可能连此基本主张也无法在涉案文章表达出来,直言其说法「令人难以致信」。 裁判官续指,被告在盘问下对于「坚守阵地」一词言词闪缩,态度回避。考虑到当时支联会已在维园举办了31年集会,加上被告以支联会副主席的身份发文,「坚守阵地」明显是指维园,被告于庭上的说法,明显是转移视线,抵赖事实。此外,涉案文章亦有瓜田李下之嫌,被告必定明白箇中道理,但仍然撰写文章,明显是另有图谋。 综合邹的整体言行,裁判官裁定其行为显然通过计算和策划,决心尽可能吸引公众的注意力,给人留下影响和深刻的印象,其煽惑动机和犯罪意图昭然若揭。

祸港头目黎智英再被判刑13个月

祸港头目黎智英等8人涉及2020年6月的一起非法集结案,于13日接受香港法院判刑。其中,黎智英被判囚13个月;邹幸彤被判囚12个月;何桂蓝被判囚6个月;李卓人被判囚14个月;蔡耀昌被判囚12个月;梁耀忠被判入狱9个月;梁锦威被判入狱9个月;胡志伟被判囚4个月2星期。其中李卓人和黎智英的刑期与之前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13日出庭的有8名涉案被告,其中3人为“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何桂蓝,他们此前否认罪名,不过法官日前已裁定黎智英及邹幸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而邹及何桂蓝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目前,黎智英正在赤柱监狱服刑,他在本案前已经因涉及3宗非法集结案件,共被判监20个月。另外5人早前已认罪,分别为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秘书蔡耀昌、前“常委”梁耀忠、“常委”梁锦威及“民主党”主席胡志伟。李卓人此前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举行未经批准集结共3罪。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锦威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胡志伟则承认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黎智英等3人涉6.4非法集结案 官裁煽惑他人及参与2罪表证成立

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去年6月4日不理警方反对,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会会场外现身,因而被检控。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3人否认控煽惑他人参与、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2罪。案件今日(4日)在区域法院续审,辩方中段陈词指,黎智英在片段中没有直接呼吁公众参与六四集会,故无证据指黎实质作出煽惑他人的行为。但控方反驳指,当时黎智英与支联会等人是同一阵线,在李卓人公开呼吁公众参与集会时,黎举起蜡烛以示支持,已属于煽惑他人的行为。法官胡雅文下午裁定3被告表证成立。案件押后至明日(5日)续审,以待辩方向黎及何索取是否自辩的指示。邹则已表明会出庭自辩。 控罪指,黎智英和邹幸彤于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幸彤和何桂蓝另被控于同日同地,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控方先传召康文署经理周燕锋作供。周指康文署因应疫情,在2020年3月28日起宣布关闭大部分康乐设施,有关安排直至同年10月2日才取消。周在六四集会前,已经通知支联会维园设施被关闭。警长李文彬(译音)则指,六四当晚约7时半,铜锣湾记利佐治街及告士打道开始有大批市民出发并前往维园,故附近道路需要关闭直至晚上9时多才回复开通。 辩方有中段陈词,指无证据显示黎智英有作出实际煽惑他人的行为,如他从未说出呼吁公众前往维园的说话。控方陈词则指,当黎智英抵达维园喷水池旁时,即时引来大批记者围观,黎自身经营传媒事业,他定必意识其行为具有号召力。及后黎智英与李卓人、何俊仁等支联会成员交流,一起燃点蜡烛,并支持李卓人的公开演说。虽然黎智英没有进入维园,而是乘私家车离开,但他事后受访指自己「感到鼓舞」,这反映黎知道他出现于维园能够吸引公众,造就当晚六四集会的举行,故才感受鼓舞。

消息:保安局局长运用权力将支联会剔出注册公司名册

一意孤行、顽固坚持反中乱港立场的支联会,拒按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4名常委早前被捕。今日(10日)有消息指,支联会已接获保安局信件通知,局方根据《公司条例》取消支联会的注册公司名册,对方可在9月24日前提出书面解释,最终决定须交由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裁决。 一直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纲领」、充当外国代理人的支联会气数已尽,却毫无悔意,早前亦被质疑违反香港国安法。警方国安处起诉支联会7名常委违反香港国安法,其中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及支联会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邹幸彤及其他4名常委另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案件于今日首次提堂,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及支联会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押后至10月28日再审。

支联会3人被控煽动颠覆罪邹幸彤申保释被拒

警方国安处起诉长期反中乱港的支联会7名常委违反香港国安法,其中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及支联会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邹幸彤及4名常委另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案件今早(10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由国安法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主理。法庭先处理「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罗官将案件押后至10月28日再审。李卓人及何俊仁没有保释申请,邹幸彤保释申请被罗官拒绝,邹保留8天覆核权,于9月15日处理保释覆核。 首案被告分别为支联会主席李卓人(64岁,工会干事)、副主席何俊仁(69岁,律师)及邹幸彤(36岁、律师),同被控一项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 控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次案5名被告分别为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常委邓岳君(53岁,无业)、梁锦威(36岁,葵青区议员)、陈多伟(57岁,货车司机)及徐汉光(72岁,退休人士),同被控一项「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 控罪指,他们于2021年9月8日,作为支联会在香港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的人士,并已获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条送达通知,而没有遵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

邹幸彤藏匿办公室一周疑销毁证据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穷途末路被拘。《大公报》调查发现,自警方国安处上月底要求她及支联会提交资料后,邹频繁密会不同人士,包括外籍人士及反中乱港律师任建峰等人,策划攻守同盟及交代「后事」,顽抗到底。 警方国安处上月25日要求邹及支联会等人提交资料后,大公报记者当日(25日)傍晚,发现邹幸彤离开中环的律师楼后,急忙赶到乱港律师任建峰的寓所,逗留至深夜未见离开。 翻查资料,任建峰(Kevin Yam)虽只是执业律师,但多年来积极推动反中乱港活动,且在香港律师会中呼风唤雨,在2014年8月14日,发动召开香港律师会特别会员大会,将该会前会长林新强罢免,背后势力殊不简单。 任建峰曾担任香港律师会人权宪制事务委员会委员,是2014年违法「占中」的激进分子。2015年1月27日,任建峰联同其他律师成立「法政汇思」,并担任召集人。该组织自成立开始,已有公民党B队之称。 至上月27日,邹幸彤于下午5时许,离开中环律师楼,于中环城皇街一间咖啡店密会一名黑衣白裤的神秘外籍女子,密斟两个多小时。随后邹再急往北角一教会,逗留约两小时,之后赶赴葵兴与两男一女密会,商讨支联会「后事」,直至凌晨一时许方才散档。 本月2日傍晚6时许,邹幸彤再与支联会邓岳君及徐汉光,在荃湾警署附近一商场内聚会,「密斟」应对提交资料事项。双方由讨论变争论,最后邹幸彤更拂袖而去。 此后,记者发现邹幸彤直至被捕,最近一周以中环律师楼为家,疑为支联会处理「后事」,销毁证据。(来源:大公报)

警拘邹幸彤及3支联会常委涉未按国安法提供资料

支联会的「结束一党专政」纲领被外界质疑涉违《港区国安法》,警方国安处上月底发信予支联会7名常委,要求他们在昨日(7日)前提交所要求资料及证明文件,支联会昨到湾仔警察总部交代拒交资料的理由。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则表明,会迅速采取法律行动。言犹在耳,根据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于今日(8日)早上约7时在社交网页透露,支联会常委梁锦威已经被捕;同时亦有警员把她拘捕。另有消息指,支联会另外两名常委邓岳君、陈多伟亦相继被捕。 在今日早上约6时,警方国安处人员到中环夏慤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邹幸彤的办公室搜查,邹幸彤则在相若时间,于社交网页上载一段长约1分钟的直播片段,指出有人「㩒(揿)紧钟」,又称「来了,遗憾上唔到蓝的保释了」,「其实渠哋可唔可以咁样猛咁撞我地(哋)门口密码㗎,入屋抢劫咩」,「其实呢...你哋狂㩒(揿)门钟只手唔攰的吗?」未几又留言「大家有无临别说话想同我讲?」 至早上约8时,邹被警员带走。另一方面,警方在早上约8时15分荃湾悦来酒店采取行动,拘捕了梁锦威。邓岳君及陈多伟则在早上约6时半,分别于旺角及八乡被捕,现正在警署被扣查。 警方国安处表示,以《港区国安法》下的《实施细则》附表5第3(3)(b)条「没有遵从《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拘捕邹幸彤、邓岳君、梁锦威、陈多伟等人,另一名支联会常委徐汉光亦是拘捕目标,但警方今早未能找到徐汉光,暂时未将他拘捕。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行动仍然继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李家超:如入法网必受规管 政务局局长李家超表示,警方正就案件采取执法行动,因此不便评论,但强调任何人或组织在香港的行为,如有法律规管的话都会受到规管;而任何人或组织的行为违反香港法律,政府立场很清晰,必须依法处理。所以,警方或任何执法人员,都会按照法规针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及调查。 保安局指有关团体无视警告 保安局表示,支持警方依法向公然表示拒绝遵从《香港国安法》第43条下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表5提交资料的要求的团体采取执法行动。保安局指:「有关团体无视警告,一意孤行,坚决拒绝配合警方依法根据《实施细则》附表5提交资料的要求,警方必须采取执法行动。」 另外保安局重申,执法部门是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其执法行动。《实施细则》附表5已清楚订明没有遵从有关提交资料要求的后果,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半年。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日指,留意到支联会称不会提交资料,此举可能涉刑事,相信警方的跟进行动会有很效率及迅速,「执法行动会来得很快」。 据了解,因组织或参与民主派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其中一名被告何桂蓝,早前已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并排期在今日处理,大律师邹幸彤原定代表何桂蓝在法庭陈词。

支联会涉充当外国代理人 香港警方国安处致函促提交资料

香港警方国安处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去信支联会常委,要求提交资料。 香港警方国安处今早到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位于中环的办公室,送交国安处信件,指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要求支联会交出资料。 邹幸彤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警员今早约7时到所有常委的寓所送交信件,她刚好不在家,便约警方在办公室签收信件。她说,警员纯粹交信,没有取走物件,她需要与其他常委商讨如何应对后,才考虑是否公开信件内容。 据传媒引述消息称,警方会发信予支联会相关的约10名董事及干事,包括何俊仁及李卓人等。 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第5条指,警务处处长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向外国政治组织或台湾政治组织或外国的代理人送达书面通知,规定该组识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按指定方式向警务处处长提交指明资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动及个人资料、资产、收入、收入来源及开支。 消息指支联会日前开会通过解散 有报道指,支联会常委前日通过决议解散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表示,不便公开常委讨论内容,又指如果支联会要解散,仍要会员大会通过决定。 早前有消息透露,警方正跟进调查支联会,包括其纲领及骨干过往言行,与外部势力的联系等,更将调查范围扩大至各支联会属会,包括核查有关组织的社团登记及财务往来等。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支联会的「纲领」、该组织及其骨干过往的行径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而其属会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特区政府应依法取缔,及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