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涉充当外国代理人 香港警方国安处致函促提交资料

支联会涉充当外国代理人 香港警方国安处致函促提交资料

香港警方国安处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去信支联会常委,要求提交资料。

香港警方国安处今早到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位于中环的办公室,送交国安处信件,指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要求支联会交出资料。

邹幸彤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警员今早约7时到所有常委的寓所送交信件,她刚好不在家,便约警方在办公室签收信件。她说,警员纯粹交信,没有取走物件,她需要与其他常委商讨如何应对后,才考虑是否公开信件内容。

据传媒引述消息称,警方会发信予支联会相关的约10名董事及干事,包括何俊仁及李卓人等。

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第5条指,警务处处长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向外国政治组织或台湾政治组织或外国的代理人送达书面通知,规定该组识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按指定方式向警务处处长提交指明资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动及个人资料、资产、收入、收入来源及开支。

消息指支联会日前开会通过解散

有报道指,支联会常委前日通过决议解散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表示,不便公开常委讨论内容,又指如果支联会要解散,仍要会员大会通过决定。

早前有消息透露,警方正跟进调查支联会,包括其纲领及骨干过往言行,与外部势力的联系等,更将调查范围扩大至各支联会属会,包括核查有关组织的社团登记及财务往来等。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支联会的「纲领」、该组织及其骨干过往的行径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而其属会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特区政府应依法取缔,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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