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研修改社团条例 邓炳强:23条立法将加入防间谍行为

保安局研修改社团条例 邓炳强:23条立法将加入防间谍行为

保安局正研究为《基本法》23条立法。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指出,经过长达17年,2003年时的立法建议已不足应对本港近年的情况,认为当中可加入防范间谍等行为。

邓炳强今早(26日)在电视节目上表示,为23条立法正要填补《香港国安法》未能涵盖之处,包括在反修例期间曾出现的间谍行为。他形容现时是23条立法最适当时机。

他举例指「有好多物资,譬如头盔,仲靓过我哋的,免费派发的,好有组织性地,很多港铁站有免费单程车票派」,凡此种种,都有国家级组织行为在内。

当年23条立法不足以应付近年情况

他续指,2003年至今已经过17年,当局要草拟一个法例,能有效地应对过往两年发生的事情,才是个有效的法例,若只用回当年的草案,法例便会有空隙。

研修改《社团条例》增实施细则

谈到多个团体的代表先后因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捕,当中不少团体也陆续解散,邓炳强形容过去的行动是针对「大老虎」。他称,虽然本港社会现时相对平静,但仍不能掉以轻心,因本土恐怖主义已孕育,加上美国仍利用香港企图牵制国家发展,有需要加以防范,当局会研究如何修改《社团条例》。他透露,当中会研究是否需如《国安法》般,加入多些实施细则,或参考外国法例,要求社团提供多些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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