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杰就覆核不设陪审团等败诉遭追逾138万讼费

唐英杰就覆核不设陪审团等败诉遭追逾138万讼费

香港国安法首案被告唐英杰,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两项罪名成立,被判监禁九年及停牌十年。于前年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遭驳回,其后就《港区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提出司法覆核败诉,他及后上诉再遭驳回,需付讼费。律政司早前向唐英杰发信追讨73.65万讼费,要求唐英杰在今年3月14日前支付,指明可亲身支付或寄支票到律政司大楼。据悉,他就申请人身保护令遭拒一案亦被律政司追讨约28.9万元讼费,估计合共有逾138万元讼费尚未支付。据悉,唐已收到相关追费信,称难以承担巨额讼费,且感到无助。

唐英杰因于2020年7月1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电单车冲击警方防线、并撞伤3警员,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案件由3名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共同审理,不设陪审团。唐英杰去年入禀司法覆核申请推翻律政司司长不设陪审团的决定遭拒,当时法庭指该案是国安法实施后首案,涉及重大公众利益,不作任何讼费命令;惟唐不服上诉,遭上诉庭驳回,上诉庭当时指明虽然在审讯中设有陪审团是原讼法庭的常规审讯模式,但不应假设此为刑事法律程序中达致公平的唯一方式。上诉庭认为律政司司长的决定合宪,而设有陪审团审讯的权利并非绝对,唐英杰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他仍可在三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席前,得到公平审讯。而律政司司长的决定属检控决定,受《基本法》第六十三条所保障,不受干预,唐亦没有特殊情况令他能质疑律政司引用《国安法》第四十六条所作出的检控决定,并判他要付讼费。据知,律政司今年3月向唐及其代表律师发信,向唐追讨「陪审团案」讼费约73.65万港元。此外,唐于前年向高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遭拒,法庭判他要支付讼费,据了解,律政司今年5月向唐发信,提出唐支付两部分讼费,分别是35.8万港元加利息的讼费,以及扣除法援后约28.9万港元讼费。即两案唐共需付逾138万港元讼费。

有法律界人士称,如被裁定须负讼费责任而最终未有支付,通常会弹性处理,例如分期或延期支付,若刻意拒付讼费,或会面临监禁、「钉契」及破产等后果。据悉,唐对于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认为或对他和之后的被告造成不公,故提出司法覆核,未料被判败诉,上诉再遭驳回,最终需付巨额讼费,他担忧若破产日后会难置业或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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