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任命区志光为香港特区国安委秘书长

国务院任命区志光为香港特区国安委秘书长

国务院宣布,依照《港区国安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行政长官李家超提名及建议,决定任命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并同时免去陈国基的相关职务。

李家超对区志光的任命表示,区志光过去5年一直在保安局担任副局长,拥有国家安全意识和熟悉国家安全事务,认为他有能力胜任秘书长一职,并将带领秘书处支援香港特区国安委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责。

《港区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区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区国安委,负责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主要责任,并受中央人民政府监督和问责。香港特区国安委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

区志光现年60岁,于2017至2022年间出任保安局副局长。他在1980年加入香港警务处任职警员,并于1986年获委任为督察。他于2007年晋升总警司,2011年晋升警务处助理处长,2015年晋升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他亦曾任职警队内多个不同部门,岗位包括人事及训练处处长、刑事及保安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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