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初选」案不设陪审团 林定国:不会削弱被告人合法权益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46条发出证书,指示非法「初选」案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的决定,引起社会讨论。林定国今日(17日)发表网志表示,相关做法是法例赋予律政司司长权力。法庭亦已在多宗案件中确认,陪审团审讯的安排并非被告在法律上的必然权利,重要的是律政司司长行使这权力并不会削弱被告人任何合法权益。 香港国安法第46条规定,「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有关条文订明在此情况下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林定国表示,不设陪审团的做法更非香港独有,部分推行普通法的西方国家亦有类似制度,订明若涉及严重刑事罪行,或陪审团会受到不正当干预的情况下,审讯可不设陪审团,以确保司法公正不受影响。 香港是法治社会,司法公正能否彰显,最重要是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不受任何干涉,让被告人的权益获得充分保障,得到公平的审讯。林定国强调,凡律政司司长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发出证书,案件的审判将不是由一名,而是三名法官负责。这三名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必须是现任法官,除了要符合具备基本法中对法官的司法和专业才能等严格要求外,亦须恪守司法誓言,无惧、无私,不容任何政治或个人因素影响司法程序及决定,而由这些法官组成的审判庭所作的判决内容必定公开,向大众解释理据。

非法「初选」案不设陪审团马恩国:防止陪审员受恐吓

非法「35+初选」案47名人士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29人表示认罪,将交付高院判刑。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上月签发证书,为免陪审团遭受人身安全的威胁,加上案件涉及外部因素,批准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共同审理该案,不设陪审团。 近日,坊间有别有用心者,企图利用「不设陪审团」一事误导社会,散布「没有陪审团,就没有公平审讯」的论调。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大律师今日(7日)接受点新闻记者访问时指出,今次事件属政治敏感案件,有机会出现恐吓陪审员的情况,万一有陪审员受威胁而退席,将令审讯时间不断拖延。 马恩国解释,一些政治敏感案件中,部分极端分子有机会为了要令陪审员判被告胜诉,而去恐吓或起底其家人,当有此情况发生,若有陪审员在审讯开始后申请退席,法庭需要再安排加新的陪审员加入,以重新组成陪审团,结果新加入的陪审员需要将所有证据重听一次,案件审讯时间将不断延长,而且重新开审亦有可能再发生恐吓事件,令陪审员退席,这样案件将不可能有机会审结。 马恩国续指,案件涉及政治敏感问题,陪审员之中很多都已有既定政治立场,审讯过程中很难排除陪审员以政治立场作决定,或受他们自己本身的政治取态影响判决。过往一些上诉成功案例,不少就是陪审员不依照证据判决,导致案件发回重审。

传非法「初选」案不设陪审团 香港律政司:无减损被告合法权益

非法「初选」案47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有消息指,律政司日前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向被告发信,表示本案具「涉外因素」,案件毋须由陪审团审理,将由3名法官审理。 就传媒查询有关一宗国安法案件的事宜,律政司发言人今日(17日)表示,香港刑事审讯制度的最根本原则其中就是要确保公平审讯,维持司法公正。律政司司长会按香港国安法相关法律和每宗案件的个别情况,考虑是否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而有关条文订明由3名法官组成审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确保公平审讯,秉行司法公义,绝无减损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发言人强调,律政司不会评论正在进行司法程序的个别案件。

涉刺伤夫妇咬甩香港前区议员耳朵 持刀汉陈真4罪成判囚14年半

无业男子陈真涉嫌2019年于太古城中心外持刀伤人、并咬甩前区议员赵家贤耳朵。他于去年12月底被陪审团裁定项3蓄意严重伤人及1项普通袭击罪成,今天(19日)被高院原讼庭法官张慧玲判处监禁14年半。法官直指被告令到各受害人受严重伤害,特别就咬甩赵的耳朵,法官认为其行为非常野蛮且令人难以置信。不过考虑到被告家人事后亦被起底及滋扰而受困扰,故给予酌量减刑,由原本判禁15年减至14年半。 控罪指52岁被告陈真于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有意图使男子温浩伦、温的妻子梁碧琪及前区议员赵家贤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控罪又指陈于同日同地袭击梁碧琪的堂姐梁莹莹。案情指,当日下午太古城商场内有公众活动,傍晚6时许被告在商场外一出口叫「光复台湾」,温氏夫妇等3名事主与被告争执,被告从背包拿出生果刀刺向温浩伦腹部,及后又用刀刺向温妻背部。温浩伦上前欲阻止被告,但又被其刺中背部。被告其后转而袭击梁莹莹,用手袭击她头部及扯她头发。赵家贤等人得悉事件后赶赴现场欲调停并询问被告为何打人。被告却称:“我唔系打人,我系打狗”,更以脚踩着梁莹莹头部。赵要求保安将被告推向玻璃幕墙。被告挣脱保安冲向赵身后市民,赵伸手拦阻却遭被告捉头咬住左耳至部分左耳脱落,被告其后欲再咬向赵右耳但遭人拉开。最终被告因严重伤人罪被捕,赵与温氏夫妇则送院急救。 辩方求情指被告为住家男人,并无暴力倾向,且长期受抑郁症等精神困扰并长期依赖酒精。辩方强调被告并无政治立场且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感后悔,并对每位受害人致诚道歉。律师又透露就受害人对被告的民事索偿,他正积极商讨和解,其中与赵家贤已达成和解协议,且会赔偿赵190万港元。律师又指被告承诺死后会将遗体捐往中文大学当无言老师,以研究治疗抑郁症病人。 法官判刑时引述4名受害人的创伤报告,指他们有不同程度创伤,需接受心理辅导,大部分事主有创伤后遗症,而梁碧琪与梁莹莹更害怕重返太古城。被告的报告则指他对其酗酒问题洞察力不足,重犯机会中等。法官又指众受害人中,以温及赵的伤势较严重。其中温的伤势相当吓人,而赵虽驳回外耳但不幸因肌肉坏死需拆回并装上假耳,连挂上普通口罩亦未能做到,故就涉及该2名受害人的控罪亦采纳较高的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