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将军澳违禁聚令「Lunch仔」裁定罪成

外号「Lunch哥」的示威常客李国永,被指前年8月在将军澳悼念堕楼科大生周梓乐期间违反禁聚令,他和一名62岁女子否认参与受禁群组聚集,经审讯后,2人今早(25日)在观塘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刘淑娴续准李保释至2月8日候判,期间索取感化报告,同案女子则被判罚款2,500港元。 19岁被告李国永和62岁被告陈丽珍,各被票控一项参与受禁群组聚集。传票控罪指,2人于2020年8月8日在将军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无合理辩解而参与受禁群组聚集。 裁判官刘淑娴今裁决时,指警员供称案发当晚8时02分,看见到陈与1名女子在案发地点交谈,其后李及1名男子加入讨论,内容包括警察下班后亦不敢承认其职业,及政府处理方式不恰当等话题,当时4人相距1至1.5米,警员向4人发出口头警告,惟直至8时10分,4人仍站在相同位置。 刘官指,警员作供清晰明确,虽然辩方质疑警员称当晚8时10分山着同事拍摄现场片段,该片段旁白却指拍摄时间为8时03分,但考虑到警员当时并没有「对表」,刘官认为不影响警员证供可信性,仍接纳警员对事件过程的陈述。刘官又指,虽然警员没有将案发时间抄写在警员记事册上,做法不理想,但警员其后在书面供词补录,此遗漏并非关键性。刘官另指,警员起初作供时,没有提到4人曾在现场一起叫口号,其后才补充,刘官认为作供并非记忆测试,加上事发已久,有所遗漏亦可理解,不影响警员可信性。

“Lunch仔”准保释下周四判刑 承诺今生今世不再违法

示威常客“Lunch哥”李国永,早前承认去年4月于中环国际金融中心商场内示威时违反禁聚令。因他不愿接受感化及履行社会服务令,被裁判官下令还押至下周四(16日)判刑。他今天(8日)在高院申请保释,法官陈仲衡听罢陈词后,批准他以一系列条件担保外出,包括须准时服药。被问到是否同意遵守条件时,李语气坚定连声说“明白,我愿意”,声言“我今生今世都唔会再违法”。 法官今下令,19岁保释申请人李国永以2,000港元现金,及其母亲自签5万港元人事担保外出。期间申请人不可违反禁聚令,亦不得离港,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并须依时与感化主任会面,同时须依时接受治疗及服药。其亲友听到判决后不禁饮泣。 据申请人承认的案情,他于2020年4月28日傍晚,与约20人在国际金融中心商场内参与“和你Sing”活动,在商场1楼聚集、叫喊口号及展示政治标语。警员接报到场,警告在场人士离开,惟示威者未有理会,警方最终向申请人等人发告票。裁判官在申请人认罪后表示,申请人身为学生,却不“好好读书”、“挂住搞政治”,置疫情于不顾,表示罚款并非预设刑罚。

Lunch仔认示威违限聚令本月16日判刑

近年反对修订逃犯条例事件中,经常现身示威的「Lunch哥」李国永,去年4月于中环国际金融中心商场内参与示威,而被票控违反禁聚令,他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案件原定今日(2日)判刑,惟被告不愿履行感化及社会服务令,冀以罚款了事。裁判官莫子聪直指本案严重,「被告身为学生,唔好好读书,挂住搞政治」,又置疫情于不顾,认为罚款并非预设刑罚,反指监禁亦是合适选项,但考虑被告年轻,决定再为被告索取进一步报告,案件押后至本月16日候惩,期间被告须收押。 19岁被告李国永,被票控一项参与受禁群组聚集。案情指出,2020年4月28日有人发起在中环国际金融中心商场内举行「和你Sing」活动。当晚约6时,包括被告在内共20名示威者在商场1楼聚集、叫喊口号及展示政治标语。警员接报到场,拉起封锁线,并警告在场示威者须于5分钟内解散离开。惟示威者未有理会,最终被发告票。被告被押进犯人栏时,高举代表「五一」政治手势,兼高呼政治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