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将军澳违禁聚令「Lunch仔」裁定罪成

涉前年将军澳违禁聚令「Lunch仔」裁定罪成

外号「Lunch哥」的示威常客李国永,被指前年8月在将军澳悼念堕楼科大生周梓乐期间违反禁聚令,他和一名62岁女子否认参与受禁群组聚集,经审讯后,2人今早(25日)在观塘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刘淑娴续准李保释至2月8日候判,期间索取感化报告,同案女子则被判罚款2,500港元。
19岁被告李国永和62岁被告陈丽珍,各被票控一项参与受禁群组聚集。传票控罪指,2人于2020年8月8日在将军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无合理辩解而参与受禁群组聚集。
裁判官刘淑娴今裁决时,指警员供称案发当晚8时02分,看见到陈与1名女子在案发地点交谈,其后李及1名男子加入讨论,内容包括警察下班后亦不敢承认其职业,及政府处理方式不恰当等话题,当时4人相距1至1.5米,警员向4人发出口头警告,惟直至8时10分,4人仍站在相同位置。
刘官指,警员作供清晰明确,虽然辩方质疑警员称当晚8时10分山着同事拍摄现场片段,该片段旁白却指拍摄时间为8时03分,但考虑到警员当时并没有「对表」,刘官认为不影响警员证供可信性,仍接纳警员对事件过程的陈述。刘官又指,虽然警员没有将案发时间抄写在警员记事册上,做法不理想,但警员其后在书面供词补录,此遗漏并非关键性。刘官另指,警员起初作供时,没有提到4人曾在现场一起叫口号,其后才补充,刘官认为作供并非记忆测试,加上事发已久,有所遗漏亦可理解,不影响警员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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