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黑金」涉时限内无申注册吴霭仪何韵诗等6人9·19受审


浸会大学学生会前会长方仲贤被指于2019年8月在深水埗购买10支雷射笔,又涉在遇查时逃跑,及涉在警员检取手机作证物前重新设定手机,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抗拒警务人员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共3罪,早前已被裁定表证成立。案件今日(29日)在区院完成结案陈词,押后至明年2月9日裁决,期间方续准保释。 辩方陈词指被告当时只管有涉案镭射笔9分钟,镭射笔亦没装有电池,不能使用,且被告亦没有购买电池,「渠买左啲笔,9分钟内根本无意图做任何嘢」,强调控方须证明被告于该9分钟内有意图将镭射笔用作攻击性武器,而镭射笔于案发数分钟内能否使用是重要的考虑因素,日后是否加装电池或改装并不需要考虑。辩方又指控方依赖很多与案无关的资料欲证明被告的意图,但有人在暴动中以镭射笔照射他人,不代表被告亦会如此施行,认为控方并未有事实基础来推论被告有此意图。 就着被告面对的抗拒警务人员罪,辩方指控方须证明被告乃明知对方是警员而蓄意地退开,惟警长当日身穿便衣,在被告正在使用手提电话时,上前搭着被告的肩膀,被告在被陌生人搭肩膀的情况下退开实属合理反应,被告当时未必知道对方便是警员。辩方亦质疑该警长经验丰富,认为被告抗拒又不当场以此罪作出拘捕,却待16个月后才起诉被告;且控方亦须证明警长当时乃有合理怀疑而正当地执行职务。至于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辩方则指控方须证明被告重置电话而流失的资料,与调查或控罪相关,「唔可以当系有关」。辩方认为控方并不能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干犯上述罪行。 控罪指,22岁被告方仲贤于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鸭寮街一带,无合法辩解而携有10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方同日在桂林街135号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长52338;以及同日在侦缉警员8702检取其手提电话为证物作调查案件之前,把该手提电话重新设置。 read more
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和杨清奇(笔名李平)、林文宗等6人,连同集团旗下3间公司,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上述9名被告今天(30日)下午分两宗案件在西九龙法院一并提讯,由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处理。控方申请把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审理,法庭排期今年10月12日在西九龙法院作提讯日,届时会处理交付程序。被指与他们串谋违法的黎智英,亦会在同一天提讯,将案件交付高院审讯。各被告今天没有保释申请,续须还押。 被告杨清奇(55岁)、陈沛敏(51岁)、冯伟光(57岁)、林文宗(51岁)等4名被告,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张剑虹、罗伟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另一案中,5被告依次为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张剑虹(59岁)及罗伟光(47岁)。控罪指,3间公司及2名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间,在香港与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今天没有派公司代表应讯。裁判官表示,案件上次提讯时有律师代表,惟押后期间,指示律师事务所去信法庭,表示没有进一步指示代表被告公司。 read more
第二届「巾帼建新力论坛」今日(23日)开幕,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录影致辞,表示现时本港妇女劳动人口已达到5成,女性占据37%管理层职位。 林郑月娥说,政府一向关心女性事务,以多项政策协助女性就业,包括将法定产假由10周增加至14周、加强托儿服务、修订《性别歧视条例》,保障女性免因喂哺母乳而受骚扰和歧视。 林郑月娥提到,乐见在她任内有更多女性参与公共事务,当局会继续致力让女性声音获聆听。截至今年6月,政府设立的咨询架构及法定组织,女性成员的比例达35%,她任内本港亦产生首名终审法院女性法官、首名港交所女主席和女性海关关长,冀将来有更多女性在政府中担当领导角色。 read more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换届选举投票,将于12月19日进行。林郑月娥今日(20日)发表声明,感谢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慎客观,高效地完成审查,又说153名通过审查的立法会选举候选人,有不同背景及政见,亦曾公开批评政府政策,足见完善后的选举制度具备包容多元的特征,只要得到选民投票支持,每一位都有机会当选,进入特区政治体制,参与落实「爱国者治港」。她呼吁已登记选民踊跃投票,为香港开创未来。 林郑月娥指,完善选举制度的另一特色是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只要客观分析,153名候选人的年龄、职业、背景等,都比以往任何一届选举多元化,亦完全没有在以往选举曾经出现的所谓「35+」「揽炒」组织或以政治立场挂帅的竞争。 林郑月娥又说,立法会是特区政治体制的重要机关,曾经被借选举进入特区管治体制的反中乱港分子在议会不断阻挠施政,这些「政治内耗」令香港错失不少可发挥独特优势,尽享国家发展红利的机会。完善选举制度令香港重回「一国两制」正确轨道,开启良政善治的新篇章。 林郑月娥提到,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正与内地当局敲定让身在内地的香港登记选民投票日当天在口岸投票的安排,并尽快公布详情。她又说,将继续督促选举管理委员会在特区政府各部门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确保投票日当天的安排顺畅,不容有失。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法官昨日已举行网上简介会,向候选人讲解进行竞选活动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包括有关选举开支和确保选举廉洁的规定;选举事务处亦已密锣紧鼓为投票站和点票站工作人员举行多场训练,并安排实习环节和模拟情境,务求令工作流程确切无误;廉政公署亦举行了记者会,提醒市民《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相关规定,并表示会于投票日当天总动员,快速处理任何涉嫌违法行为及突发情况;政府新闻处已加大宣传力度,香港电台会制作特备节目,呼吁选民关心选举,并踊跃投票。 read more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13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林郑月娥表示,留意到近日有多名区议员自动辞职,相信每名区议员都以负面清单去度量自己的行为会否「踩界」违法,并决定是否继续担任职位。她强调,议员在法例通过后有法律必然要求,一旦违反法律要求,而作出的自身个别决定,政府并不能控制。 林郑表示,当局会研究落实执行区议员宣誓安排,包括法律上的稳固性,会争取尽快展开,指法律不可以「形同虚设」,必须进行区议员宣誓安排,当局落实安排时不受结果影响,即使取消太多区议员的资格,影响区议会运作,亦并非当局的考虑因素。 林郑又指,虽然现届区议员上任时不需宣誓,但参选时有声明,并不等于不需要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 read more
政府将于5月31日实施第3阶段「疫苗通行证」,届时市民须打3针方可出入包括餐厅等,涵盖的指明处所。港大感染及传染病中心总监何柏良今早(26日)在电台节目指,目前合资格仍未打针的人群仍有70万,估计部分市民因担心副作用而未打第三针。惟疫苗通行证提升要求后无宽限期,接种第2针满六个月的市民会即时不能堂食或进入戏院。专科门诊等下月13日起亦会实施通行证,担心到时长者求诊会出现混乱。 何柏良又指,接种两针疫苗9个月后,因保护能力已逐步下降,建议即使健康成年人亦需要接种第3针。根据外国经验,接种第3针出现严重反应的比例较第二针为低。 read more
政府今日(20日)就新冠疫情最新情况举行简报会,宣布进一步放宽社交距离措施。医务卫生局副局长李夏茵表示,今次相信是今年最后一次疫情记者会,感谢各界在3年间的努力。 李夏茵表示,疫情似乎进入平台期,决定继续复常,本周四(22日)开始: 进入酒吧、夜总会、夜店、宴会及参加本地游不用再做快测; 撤销餐饮处所、表列处所容量限制,宴会人数上限取消; 在公众娱乐场所、一些活动场所的户外范围、麻将天九、体育场所的户外范围等允许饮食。 李夏茵提到,「疫苗通行证」及佩戴口罩的要求维持不变。 read more
2021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的提名期由8月6日(本周五)开始,至8月12日结束。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今日(3日)提醒获提名人士应尽早递交提名表格,以便即使表格上有任何错漏,也可在提名截止前有时间更正。 发言人表示,获提名人士必须是年满18岁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以及已登记为有关选委会界别分组的投票人或与该界别分组有密切联繫。提名表格须由最少五名已登记投票人签署。获提名人士须亲自送交提名表格和1000元选举按金予选举主任。 提名表格可于各区民政事务处、选举主任办事处、选举事务处位于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0楼或观塘道392号创纪之城第6期23楼的办事处索取,或从选举事务处网站下载。 资料来源:点新闻 read more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11日)强烈谴责及反对美国国务院完全罔顾事实,就香港特区法院依法就黎智英欺诈案的判刑作出失实、误导和干预司法公平审讯的荒谬言论,对香港司法制度作出政治干预、恶意抹黑。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案件被告充分行使其辩护权,由拥有独立审判权的法庭在公开聆讯后基于事实和证据判刑,而判刑理据亦已在公开的判刑理由书中详细解释。 有关案件为一宗欺诈案件,与新闻和言论自由无关。正如判词中指出,该案的性质纯然是一宗简单的欺诈案,不应把案件的审讯扣上任何政治帽子。这对控辩双方以及整个社会都是不公平的。 基本法第85条订明,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区政府严正敦促美方停止干预香港特区的审判独立和内部事务。 美方为达其政治利益,公然干预法庭公正审讯案件,严重破坏法治精神,违反国际标准及国际法,更歪理成群,只暴露其霸凌野蛮,失信于人。 read more
政府今日(1日)公布,对于9月1日始获发第一期消费券的约81万名市民,今日将会陆续收到第二期消费券,政府会经4间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发出相关手机短讯或应用程式推送通知。至于在10月1日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将于12月1日始获发放第二期消费券。 港府表示,选择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费券的市民,其消费券已直接存入其指定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有关金额会独立于帐户内原有的电子钱包,市民在付款时只需开启应用程式选择使用消费券,然后如常付款。第二期消费券金额为3,000港元,有效期为3个月,即与第一期2,000港元消费券,同于明年1月31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费券余额将在有效期后自动失效。 选择以八达通收取消费券的市民,需到设于港铁站、轻铁客务中心、指定码头及公共运输交汇处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领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级市场、八达通服务站或透过八达通手机应用程式拍卡领取消费券。有关金额将与八达通卡内原有的储值额合并。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费券金额均为2,000港元,当「合资格消费」总额在第一期消费券发放后的4至7个月内达到4,000港元,第三期1,000港元消费券便会在达标后的下一个月16日发放。 港府重申,只要商户接受消费券计划下4款储值支付工具的任何一款作付款方式,便不能拒绝消费者透过该工具使用消费券,亦不容许额外收费或设立限制。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