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到户接种疫苗服务扩展至全港 下周二起开放网上平台及热线登记
香港第5波疫情持续,香港特区政府今日(15日)继续召开抗疫记者会,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今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涵盖领域很多,不单止是港区国安法,总体国家安全观念有全面及多领域。公共卫生、药品安全都很重要,接种疫苗是确保安全至为重要,需要大力推动。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本港目前接种疫苗总剂量为1559万剂,长者接种率方面,60至69岁有90.7%接种,70至79岁有82.8%;80以上有60.5%。上述长者群组的第二针接种率分别为85.1%、75.1%、48.2%。疫苗到户接种服务会扩展至全港,下周二起开放网上平台及热线接受市民登记,70岁或以上长者,或者因病患残疾未能外出接种疫苗市民,可以登记上门接种科兴疫,服务由本月26日开始,为期8星期,会分区推展逐步安排上门接种。 香港特区政府亦会从以下四个途径联系合资格接种疫苗的长者: 第一,社署已经整理了近20万领取社会保障津贴而又未接种疫苗的长者资料,下周将邮寄疫苗到户宣传单张,提醒长者登记,并会委托电话热线中心,协助有需要市民登记服务; 第二,卫生署辖下18间长者健康中心的护士及专职医疗人员会打电话给28200个未接种第一针疫苗的会员,鼓励他们接种疫苗; 第三,医管局“护讯铃”会主动接触未接种疫苗的普通科门诊长者病人,解释疫苗的重要性,并且按需安排长者前往各个疫苗接种点; 第四,当局会在4月至5月的执行围封强检行动中,继续收集合资格长者或行动不便人士的登记资料,再安排医护团队接种。 聂德权指出,上门接种有很多准备工夫,外展队可有1小时打3至4针,要很多时间及人手。28间社区接种中心,13个医院接种站,4个流动接种站等都可以接种,但仍有人不能出门接种,所以要安排上门接种。 聂德权说,下周二(19日)起开放疫苗到户接种服务登记,提供科兴疫苗接种服务,有需要的人士可致电5688 5234登记(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8时)。本月26日开始,正式展开全港十八区到户打针,服务为期8星期。
香港国安法出台后第二个“国安教育日” 国安委办网上活动推儿童绘本
每年4月15日是中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天则是香港自国安法通过以来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亦是香港国安委第二次举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据介绍,今次主题为“国家安全 护我家园”,旨在提高全港市民的国家安全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同时加深社会大众对国家《宪法》、《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认识,更好掌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每一个环节,并借此培养更强的国民身份认同。 因疫情关系,今年宣传推广活动主要以线上形式举行,包括推出一套五分钟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特备节目,会早午晚三个时段在“港台电视31”播出;以及一本以太空安全为主题的国家安全教育儿童绘本。该儿童绘本备有中英文及多种少数族裔语言翻译版本,以及电子版本供线上阅读和下载。 有关本年度“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所有项目详情,可浏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网站及相关社交媒体。 据悉,“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Facebook、Instagram、微博等社交媒体专页亦推出活动,市民可参与多种互动游戏、海报设计比赛、网上问答比赛。今晚9时30分,“港台电视31”会播出“网络安全涉密案件”微电影线上互动游戏,欢迎观众参与。 另外,由教育局和保安局合办的“国家安全标语创作及海报设计比赛”,今日至6月6日举行,设有个人奖、优秀作品设计奖、积极推动学校奖;“国家安全网上问答比赛”则于5月23日至6月6日进行,将评选出个人奖、最积极参与学校奖、十八区优秀学校奖。 2015年7月1日,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郑若骅: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健全稳固保障各方权利
近来有人针对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作出无理批评,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15日)发表网志,表示香港刑事司法制度一直发挥关键作用,确保罪案得以有效侦查、刑事案件获公正并有效率地处理,同时保障各方在过程中的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控罪绝不含糊 郑若骅指出,有人反覆提出一些毫无事实根据的批评,指称《香港国安法》或其他本地法例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控罪「含糊」。《香港国安法》清楚列明构成每项罪行的元素,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在普通法制度下,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进一步厘清罪行元素。例如在唐英杰案中,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解释了「煽动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的罪行元素。法庭的裁决理据可随时在网上查阅。 此外,在刑事司法制度中,被告可通过不同的渠道就某项控罪要求提供更详尽清楚的详情,亦可就有欠妥善的控罪作出投诉。法庭会就所有程序问题作出适当的考虑及公平的裁决。 在现行法例下,就保释程序及交付审判程序等审前程序实施报道限制,是为在日后正式审讯时确保公平公正。尽管设有报道限制,相关法律程序都在法庭公开进行,公众人士及传媒均可出席及旁听。被告人亦可向法庭申请解除报道限制,由法庭在平衡被告人的权利与包括公平审讯在内的其他公众利益之间作出考虑及裁决。 公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保释申请 郑若骅说,在保释方面,终审法院在黎智英案中强调,订立《香港国安法》的主要目的至为重要,解释了为何就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采用更严格的保释条件。法院并认为是否准予保释的决定,涉及预测及评估,是「法庭运用其判断或评估而作出的司法工作,而非举证责任的应用」。 在某些普通法适用的地区(例如加拿大、南非及澳洲),就部分类别的罪行来说,不但没有规定控方须举证证明拒绝保释的理由,还须由被控人负起举证责任,证明为何不准其保释外出并继续扣押是不合理的。此外,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行政机关获赋权在无需提出检控的情况下进行长时间的拘留,以防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例如新加坡的《内部安全令》赋予总统行政权力,可基于国家安全,在不经审判的情况下对疑犯进行最高两年(可延长)的拘留,这同时亦完全排除了保释的可能。在此令下所作的决定不可以被司法覆核,只有在为确保合乎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属于例外。 坊间流传错误资讯,误以为被控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因为《香港国安法》而全数被拒保释,事实正正相反,在法院充分考虑《香港国安法》和相关本地法律订明的要求后,有部分被告已被获准保释,例如传媒亦有报道部分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的人士,当中包括前立法会议员,目前获准保释。 依法行使执法权 郑若骅指,在执行职务时,执法机关会获授权行使某些权力,以便进行调查。例如,他们可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向法院申请提交令或限制令,以调查有组织罪行或防止疑犯耗散财产。该等命令可由法官在内庭应单方面申请而发出。为防止疑犯销毁证据、耗散犯罪得益或作出其他阻碍调查或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有必要透过单方面申请授权,这亦是许多司法管辖区的常见做法。《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的条文,让执法机关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采取类似的措施。然而,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容许受法庭命令影响的一方申请撤销或更改命令,法庭会在审视所有证据后,严格按照适用法律公正无私地作出裁断。 及时进行审讯 郑若骅表示,一般而言,被控以刑事罪行后,案件首先会由裁判法院处理。大部分案件在首度提堂时,控方会请求毋须答辩,因为执法机关需要进一步调查,或需要就审讯作其他准备。未进行答辩的案件会押后再提讯,直至控辩双方通知法庭案件已准备就绪,方会进行审讯。 律政司与执法机关一直保持紧密沟通,确保案件得到迅速和有效的处理。我们会主动探讨和跟进促进加快案件处理的方法,例如在案情和证据容许的情况下,寻求把案件合并处理、在审讯前与辩方尽量就案情和证据达成共识,以减省证人并缩短审讯期。 但大家应留意每宗案件由提出检控直至审讯之间所需的时间,要视乎多项因素而定,例如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被告人是否需要时间取得法律意见以考虑其抗辩及与控方进行答辩商讨、辩方是否需要法庭核证翻译文件或提出需要在审讯前先处理的申请(例如申请要求提供更详尽清楚的详情、披露、撤销报道限制、分拆涉及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初级侦讯、释放等)。我必须强调,所有申请均按照既定程序处理,并充分遵循正当程序。如果被告人,不论是否因应法律意见,无视实际案情而决定提出所有程序性申请,就不能同时投诉审讯有所「延误」,因为这是在公平的刑事司法制度下,被告人充分行使其权利的必然后果。 律师的责任 郑若骅提到,法例订明香港居民有权得到秘密法律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律师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在法庭上为其代理和获得司法补救。与此同时,法律界(包括获准在香港全面执业的海外律师)必须专业地履行职责,并遵守专业操守规则,肩负维护法治的主要责任。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法律执业者的人身安全与其他人一样受法律保障。这个基本保障确保他们应当无惧无偏,专业地行事。诉讼方或其法律代表若受威吓,理应报警并提供所有证据。更不用说,任何人都绝不应以失实指控欺骗或误导法庭、警方甚至公众,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所属法律行业的声誉,更可能会触犯法律。 郑若骅强调,香港以拥有公平和成熟的刑事司法体系而闻名。我们的法例清晰明确,加上法庭的判决具备理据,令到我们发展的法学广受尊重。审批保释和其他法庭命令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均在法例中清楚列明,由法庭适当地遵循。被告人有权在提出程序上的申请时行使他们的权利,纵使法律程序或会因此延长,但这是尊重和保障被告人行使权利所须付出的代价。同时,律政司亦已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加快检控程序及确保秉行公义。因此,有关控罪「含糊」、没有被告人获准保释、或由控方造成审判「延误」的说法,只要一经查证,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律政司的独立检控原则受宪制保障,《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相信不仅检控人员需独立行事,法律界所有成员,都应该专业和真诚地履行职责,以无惧无偏之精神维护公平和独立的刑事司法制度。
李家超:23条立法乃宪制责任 当选后积极推展工作
香港特首选举唯一参选人李家超今日(15日)表示,已完成争取选委提名的首阶段选举工程,接下来主要是撰写政纲,他倾向接纳现届政府提出的政府架构重组方案。他称支持政府研究立法规管众筹,因现行法例不足以规定众筹可能带来的违法行为,其政纲亦会考虑到有关情况。 李家超称23条立法是必须及应该做的事会尽快推行 李家超指,接下来会花多点时间在制定政纲方面,在政府管治架构方面,他倾向接纳和推行现届政府提出的架构重组方案,有关方案经立法会讨论,议员大致上支持,他亦有参与现届政府的架构重组工作。他说,倘当选会与现届政府有关官员推展立法工作,落实架构重组。 今日是国家安全日,李家超说,香港过去因国家安全威胁产生一些相当悲痛的事情,令大家认识到当国家安全受到威胁,除了整体社会外,个别人士也会受到伤害,社会要居安思危,确保对国家安全风险有足够管控。 对于《基本法》23条立法,李家超指他的立场清晰,23条立法是宪制责任,若他成功当选与相关部门讨论实际进程,强调必须做而且应该做的立法工作,会尽快推行。 李家超:选举公开公平能否入闸视乎可否说服选委提名 被问到今场选举只有他一人成功“入闸”参选,李家超称,香港选举按香港选举法例,任何符合资格的人士也可参与,只要取得足够提名票便可报名。他指,特首选举是公开、公平的选举制度,他欢迎任何人参选,有意参选的人士能否入闸视乎他们能否说服选委提名。
香港今新增1043宗确诊 23宗为输入病例 首宗BA.5变种袭港
[video src="https://www.fonfmedia.com/wp-content/uploads/2022/04/488ce44f2c54d3f86a90ecdec008a06b.mp4" /] 香港第5波新冠肺炎疫情未平,卫生防护中心传染病处主任张竹君公布,今日(14日)新增579宗经核酸检测确诊个案,另有464宗经快速检测呈报个案。换言之,本港新增1,043宗确诊个案,其中23宗为输入个案。第5波至今累计个案共1,182,707宗,其中741,237宗为经核酸检测确诊个案,另外441,470宗为快速检测呈报个案。另有54名新冠病人染疫亡。 23宗输入个案,当中有15宗为昨日(13日)抵港,其中5人乘ET6084、4人乘SQ894、2人乘QR818、2人乘GA860、1人乘GA8600及1人乘TR980,分别来自印尼、澳洲、英国、泰国、新加坡;另有8宗个案属较早前抵港,来自美国、南韩、希腊、印尼、葡萄牙、菲律宾。 张竹君指,其中一名抵港男子验出带有BA.5变种病毒。涉及1名24岁男士输入个案,做全基因测试下发现Omicron BA.5变种病毒株,为本港录得的首宗相关个案。确诊BA.5后本身有一些特征,会对L452R检测有反应;有关该BA.5个案的男子于4月9日有发烧、咳及头痛,因在居于检疫酒店内,一开始于Bridal Tea House Hotel检疫,确诊后被转送到富豪东方酒店,现已康复,再没有病征。该检疫酒店亦有其他人确诊,当局会再作跟进;而他不久后已康复,没需要入院或服药。 BA.5起源于南非,染疫男子于4月6日乘ET608,由南非经埃塞俄比亚及泰国抵港后,于检疫酒店的第3及4天,先后经核酸及快测发现染疫,于4月9日开始有不适,现已没大碍。张指,BA.5属世卫其中一种须观察的变种病毒株,曾于其他国家发现,而其对公共卫生的影响仍要调查,暂无更多资料,曾于其他国家发现;本港也会继续留意。 昨日无新增院舍爆疫。而在现有爆疫院舍中,其中21间安老院舍及5间残疾人士院舍有新增个案,涉约17名院友及6名职员。 医管局总行政经理(综合临床服务)李立业公布,截至今日零时,过去24小时医管局呈报33名确诊病人离世,涉及17男16女,年龄介乎57至101岁,当中18人来自院舍,25人无打针资料。另外因为数据滞后,今日再呈报3月3日至4月12日的21名离世病人,分别为8男13女,年龄介乎80至102岁。 李立业指出,现时有8702名确诊病人留医,昨晚呈报新增7名病人情况危殆,13人情况严重,58名危殆病人于深切治疗部留医。过去一日有1507名确诊病人出院。另外,3位病人在公立医院经入院筛查发现确诊,同房3名病人被列为密切接触者。员工方面,医管局累计共21769名职员曾确诊,其中20738人已返回工作岗位。